1.媒体来源:
上报
2.记者署名:
林士芬
3.完整新闻标题:
前海巡署高官提供同仁帐户供诈团洗钱 仅得利4021元还被判刑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www.upmedia.mg/upload/article/20240714155636815024.png
海巡署秘书室三线一星高官洪肇义,涉嫌与诈欺集团成员合作,以办案、投资等理由,要求
办公室同仁交出银行帐密。(撷取自Google Maps)
海巡署秘书室三线一星高官洪肇义,涉嫌在担任海巡署视察期间,与诈欺集团成员合作,以
办案、投资等理由,要求办公室同仁交出银行帐密,做为诈团洗钱吸金的帐户。高雄高等分
院日前审理终结,依诈欺、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判洪1年徒刑,犯罪所得4021元没收
,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洪肇义于2018年担任海巡署视察期间,涉嫌与诈欺集团翁姓成员,以投资虚拟货
币、侦办刑案分配奖金为由,向4名替代役收取银行帐户、密码及金融卡,并提供给集团做
为犯罪工具,共诈得200多万元,检方依加重诈欺、《洗钱防制法》等罪嫌起诉。
洪肇义被逮后,遭刑事法院收押禁见,海巡署当时对洪记大过1次。但之后海巡署再次召开
考绩会,考量洪犯加重诈欺并违反《洗钱防制法》,已严重损害公务人员的声誉,于2021年
8月18日将洪核定免职。
高雄地院审理时,洪肇义否认犯行,还辩称自己是因为和翁男等人投资数百万元失利,背负
钜额债务,所以才合作虚拟货币交易,并提供自己与同事帐户,供买家汇入,他也是诈欺被
害人,并未涉入诈团洗钱。
不过,法官认为,洪肇义身为海巡署高官,还是警大硕士,应该知道不得任意交付帐户;且
洪取得款项后,又领现交付给其他人,也未留任何单据,疑似刻意隐匿金钱去向,认定洪为
诈骗集团的共犯,依诈欺、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判处洪徒刑1年,并科罚金10万元,
并宣告没收犯罪所得4021元。
洪肇义不服上诉,但高雄高等分院认为,洪担任警职多年,对犯罪行为理应更有警觉,但他
将自己与同仁帐户提供诈团使用,犯后甚至饰词卸责,因此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审刑度,
全案仍可上诉。
除了刑事部分,洪肇义因被海巡署撤职,也打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法院撤销免职。但台北
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洪被刑事法院认定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洗钱等多罪,已被判刑,认定
洪图谋不法利益,判决败诉,全案仍在上诉中。(责任编辑:蔡玉英)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206250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