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郑文灿涉贪维持羁押!高院驳回律师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07-12 21:13:33
※ 引述《ipipwrong (Guess)》之铭言:
: 前桃园市长郑文灿爆发贪污案件,桃园地检署侦办后对郑文灿声请羁押禁见,经过三度
: 三关后,终获法院裁准羁押禁见。律师不服,11日夜间随即提出抗告,案经高等法院火
: 速分案审理,12日晚间驳回律师抗告,郑文灿确定至少要先羁押2个月。
刚刚“113 年度侦抗字第 1390 号”裁定摘要出来了:
(一)抗告人即被告郑文灿虽否认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
赂罪,惟有卷内相关证据可佐,足认被告涉犯上开罪嫌重大。
(二)被告所涉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系法定本刑5年
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审酌重罪本即伴随有高度逃亡、串证之可能,且被告尚有于检察官
讯问前传送与本案答辩相关讯息予秘书之举,显有事实足认被告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
衡以被告之政商关系,以及本案土地变更计画一事涉及桃园市政府多个局处事务,经手承
办公务员甚多,则相关公务员或因与被告过往职务亲谊、权力,甚至为免自己涉入刑责,
即不无附和被告说词之动机,而此勾串之虞显难以透过具保、责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
自由较轻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审考量国家刑罚权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况后
,认有羁押之必要,核无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认知悉廖O松携往其官邸而留在该处之手提袋内有500万元现金,且辩称若
真是行贿,依本件土地变更计画之利益,怎可能只有500万元之贿赂云云。然500万元现金
之重量、体积非小,被告或家人对于官邸内有人遗落此物岂有不基于官邸维安或好奇打开
查看之理?且由被告所述发现该手提袋后之举止,竟系迟至6、7个月后始亲自归还廖O廷
以转交廖O松,而非即时指示部属交还或交政风室处理,其反应更启人疑窦;另依廖O松就
此数额决定过程之证述,非无可能仅系土地变更计画完成之“前金”;而检察官系认被告
涉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是被告于此过程中以其市长职位在职务上为如何之裁示,
正为检察官后续侦查内容之一,则被告抗告指称廖O松之诉求与桃园市政府就本件土地变
更计画之态度相同,无行贿之必要等词,亦无可采。至抗告另指检察官未释明勾串之对象
与待证事实一节,实已为检察官于声请书中记载指出,其此部分抗告之词,无可采信。综
上,本件抗告无理由,应予驳回。
看起来主要重点在于“勾串”的可能性
而既然前两次都没有明确提到(大概是草草带过的程度),感觉来说检察署会提出抗告是
正常的...
第三次既然合了高院的意思
只能说,请郑先生乖乖待在看守所到案件审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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