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宪法法庭是讨论违宪的,是讨论法理的,结果原来是名词讨论庭
法条定义不写死根本是常态,交由司法法官,行政裁判单位自由心证和自己定义的一堆?怎
么不出来靠北?难道司法院可以,行政院可以,就是现在的立法院不行?这不就是已经默认
好结论了吗?
让我好奇这位大法官的经历,原来只当过律师,算算台湾有一万多人有大法官候选资格呢
※ 引述《maththink (暱称)》之铭言
: 这整串留言最奇特的就是
: 你谁啊? 你敢挑战大法官喔
: 真的要笑死了
: 大法官是总统提名的
: 又不是经过什么超级无敌难的审核层层通过考上去的
: 大法官打官司一样会败诉啦
: 我就不信大法官以前当律师没败诉过
: 连一个诺贝尔奖都没有,好意思当大法官
: 只能待在鬼岛吓唬普通人而已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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