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郑文灿二度交保检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销裁

楼主: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24-07-10 20:18:25
※ 引述《ElfFail (秘密)》之铭言:
: https://tph.judicial.gov.tw/tw/cp-803-2496758-256ef-051.html
: 前面文章关于如何发回桃园法院的就不赘述了
: 主要是追加的最后一点
: 肆、不得再抗告。
: 这是代表桃园再判一次就灿没得跑了还是什么的?
刑事诉讼法对于羁押与否的裁定救济的规定:
地院的部分是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404条第1项第2款:
对于判决前关于管辖或诉讼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
但下列裁定,不在此限:二、关于羁押、具保、责付
、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之裁定。
高院的部分是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415条第1项本文:
对于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所谓“不得再行抗告(不得再抗告)”的客体是指“
抗告法院”也就是高院的裁定,高院发回之后,地院
的裁定就是回规到刑事诉讼法第404条第1项第2款规定
,是可以抗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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