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请媒体正名“停让”行人 而不是礼让 (发钱

楼主: cigaretteass (NONE)   2024-07-10 11:44:25
※ 引述《usnavyseal (usmarine2008)》之铭言: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4
: https://i.imgur.com/iv3V4RF.png
: 媒体依旧死性不改,经常写“礼让”行人
: 但道路交通条例明明就是说
: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
: 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
: “停让”和“礼让”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法律要求,后者则是道德标准。
: “停让”=你得强制停下来让行人过马路
: “礼让”=你礼貌性停下来让行人过马路
: 自由发挥推文
: 每推发20P 发到爆
前几天去了趟厦门办事
跟网约还有出租车师傅聊天 说现在行人只要踏上斑马线就得让
不让被罚一次几百块RMB+扣3分 闯红灯扣6分
一年12分被扣完就是吊销驾照上驾安课程+重考
相较之下台湾的交通罚则根本废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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