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黄国昌拿美国法“问构成要件哪不同” 苗

楼主: zzyyxx77 (讨嘘大师77)   2024-07-08 06:53:23
黄国昌拿美国法“问构成要件哪不同” 苗博雅打脸论述崩盘:不要只讲一半
民视
影音中心/张珉甄报导
立法院6月19日召开全院委员会,审议行政院提出的国会改革覆议案,其中一点说明到,
政府官员若有虚伪陈述情形,即可课以刑责,立法委员黄国昌以此条文作为要点,质询行
政院部门,质疑这是由行政院散布的“假消息”。对此,台北市议会议员苗博雅,直播解
答网友疑问,实际查证黄国昌在质询期间,所搬出之论述漏洞,直指黄国昌犯一错误“不
要只讲一半”,揭示只讲一半原因,会使“论述崩盘”,更钓出沈伯洋立委回应,让苗博
雅笑称,黄国昌是“黄一成”。
黄国昌于6月19日国会质询,怒批行政院院长以及法务部长,面对他提出我国《刑法》与
《美国联邦法》构成要件差异,无法针对问题回答,并于个人频道称两人跳针、问A答B。
苗博雅透过直播“台北百科全书精华”,指出黄国昌在质询时颁出,《美国联邦法》18条
USC1001之规定,“在国会虚伪陈述,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实没有讲全,直指黄国
昌只讲一半,她提到,美国行政立法18条A段与黄国昌所说无异,但此条文实则有C段指出
,此条文仅适用国会行政事务、参议院及众议院调查,并未明确指出关于“质询”的规定

苗博雅打脸黄国昌引用错误“论述崩盘” 她笑称变:黄一成
苗博雅撷取黄国昌质询片段,画面中,黄国昌批行政院院长,连简单问题都答不出来。(
图/翻摄“苗博雅”YouTube)
苗博雅解释,《美国联邦法》之所以无质询规定,其因是美国为典型总统制,联邦行政官
员是“不需要到国会接受质询”,对比中华民国国会所通过,《刑法》第141-1条,规范
范围包括听证或受质询,两者法律构成要件明显不同,更举例黄国昌只讲一半,犯了只看
鼻子嘴巴相似,辩称两者一模一样的错误。
苗博雅打脸黄国昌引用错误“论述崩盘” 她笑称变:黄一成
苗博雅解释美国为“典型总统制”,举出与中华民国不同之处,联邦官员无须至国会“被
质询”。(图/翻摄“苗博雅”YouTube)
苗博雅讲明,黄国昌质询时只讲一半,原因为另一半讲出来,会使他“论述崩盘”,直播
过程更钓出沈伯洋立委回应指,“黄国昌已经不是只有讲一半的问题,应该是讲一成”,
看完留言后苗博雅笑指,黄国昌从“黄一半变成黄一成”。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702W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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