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租屋电费新制拟7月中上路 每度不得逾当

楼主: razan (僅供參考)   2024-07-03 23:48:41
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杨淑闵
3.完整新闻标题:
租屋电费新制拟7月中上路 每度不得逾当期平均电价
4.完整新闻内文:
为确保房客租屋用电权益,行政院消保处表示,今天核定相关定型化契约修正草案,重点
包含无独立电表时,每度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上“当期每度平均电价”等规范,预计7月
中上路。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发布新闻指出,为确保租屋电费计收合理公平,行政院副院长郑丽君
副院长于6月28日召开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第88次会议,审议通过内政部研拟的“住宅租
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并于今天核定。
消保处副处长陈星宏说,预计内政部7月中公告施行,房东若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各县市
政府地政单位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依“消费者保护法”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锾。
他并说,新制内容主要是针对没有独立电表的房客订定确保权益的规范,情况分2种,首
先当有房东、房客有约定按度计费时,每度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所示“当期每度平均电价
”;没有约定按度计费时,出租人收取的电费,则不得超过电费单上的“每期电费总金额
”,每期为2个月。
为了确保房客权益,新制并增订“租屋电费资讯透明化”的规定。陈星宏说,包含“当期
每度平均电价”、“当期用电度数”、“每期电费总金额”,以及“是否申办公共设施电
费分担”等资讯,都应透明化提供。
资讯提供管道有2种,他说,包含由房东主动提供电费资讯,供房客缴费参考;或者房客
可出具租屋契约等文件佐证,自行向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办,即可在“住宅租屋电费
查询专区”做线上查询,不经过房东也可以了解上述电费资讯。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407030432.aspx
6.备注:
行政院核定租屋电费计收规定,保障租屋用电权益
日期:113/07/03 资料来源:消费者保护处
cpc.ey.gov.tw/Page/6C059838CA9744A8/84a00702-f9c5-4324-82e4-7ec5c713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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