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对事、监院对人” 学者:调查权非

楼主: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24-06-26 05:51:52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王千豪
3.完整新闻标题:
“立院对事、监院对人” 学者:调查权非监院独享
4.完整新闻内文:
2024-06-26 02:02 联合报/
记者王千豪/台北报导
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6/20/1/29851253.jpg
台湾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教授曲兆祥表示,宪政机关行使
它的权力,只要有需要都可拥有调查权。。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监察院以国会改革法案严重妨害调查权行使,违反宪法权力
分立原则,声请释宪。多位学者表示,立院调查权是立院职
权的辅助功能,与监察院职权不冲突,且调查权不是监察院
独享,行政院、司法院也都有调查权。
对于监察院声请释宪,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质疑有合法
性问题,因为依宪法诉讼法规定,必须是自己在行使职权时
碰到争议,但监察院行使弹劾权、纠举权、纠正权跟立院冲
突了吗?如果没有,不能就未来抽象问题提宪法诉讼。
廖元豪说,监察院和立院在功能上有明显差异,监察院主要
职责是弹劾公务员、纠举和纠正,因此当监察院进行调查时
,其背后伴随着法律效果,类似司法机关的调查效果,调查
结果可能会引发后续法律行动。立院调查权主要目的是了解
问题并提出未来立法改进建议,例如在调查采购疫苗案时,
立院不会直接进行弹劾,而是将调查结果作为立法参考依据

台北大学公行系教授刘嘉薇认为,大法官释字第五八五号提
到,监察院的调查权是为了行使弹劾、纠举,立院调查权乃
立院行使其宪法职权所必要之辅助性权力,与监察院职权不
冲突。她强调,宪法解释文赋予立法院权力,调查权不是监
察院独享,立院也有调查权。
“没有调查权的立院,就如同被拔牙的老虎。”台湾师范大
学政治学研究所教授曲兆祥表示,立院调查权虽有可能会妨
碍监察院调查权的行使,但行政院下的调查局、司法院也都
有调查权,这些单位在行使调查权时,也可能会跟监察院的
调查权扞格,不给立院调查权不是很奇怪吗?
曲兆祥指出,调查权不是一个主要的独立权力,监察权、立
法权、行政权、考试权、司法权才是独立权力,宪政机关行
使它的权力,只要有需要都可拥有调查权。
不过,东海大学政治系教授张峻豪则说,宪法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六条确立了监察院的调查权,释字五八五号也给监察
院调查权,且释字第三号也强调五权是平等和分治,所以监
察院针对权力制衡的概念声请释宪有其道理。对于两院的调
查权,他认为,立院是对事、监察院是对人,这是一个非常
清楚分界,如果立院调查权扩张,有可能会违背宪法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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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24078/8054703
6.备注:
宪法法庭应该直接宣告解散 DPP。
〈昔日的监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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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监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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