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未提醒带雪攀装备致队员摔死 领队判赔255

楼主: eeth ( )   2024-06-24 13:09:25
1.媒体来源:中央社
2.记者署名:林长顺
3.完整新闻标题:未提醒带雪攀装备致队员摔死 领队判赔255万
4.完整新闻内文:
2024/6/24 11:53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4日电)王姓登山领队于108年3月间带登山队攀登玉山
,却未提醒携带雪攀装备,见山上积雪也未撤退,造成张姓队员坠落身亡,最高法院今
天判决王男须赔偿张男家属255万余元确定。
判决指出,王男自民国103年间起,在脸书招揽登山队并担任领队,张男等人于10
8年2月间报名参加王男同年3月间的马博横断8日登山团,王男并向每人收取团费新台
币8000元、保险费500元。王男在登山队出发前,在“攀登玉山园区开放登山路线声明
书”上伪造团员签名。
王男于108年3月12日带领队员搭车前往南投县信义乡东埔登山口,已见玉山北峰
有积雪状况,但未要求队员须备妥雪攀装备再入山。登山过程中,遇到新庄登山队领队
及2名新加坡登山客告知秀姑峦山等地均已下雪,王男仍在队员处于雪地登山装备不足
的状态下,决定继续登山行程。
判决表示,王男等人虽然顺利攻顶,走在最后面的张男却在返程途中,距离登山
口约600公尺处滑倒,当场摔落深达300米的深谷死亡。刑事部分,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
处王男1年8月徒刑、依伪造文书罪判刑王男4月定谳。
张男妻子提起民事诉讼,向王男求偿精神慰抚金及丧葬费用合计600余万元。
台中高分院认为,王男为登山队领队,未注意张男等队员装备不足以应付登山行
程风险的行为,与张男的死亡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而张男未充分考量自身的登山经验
及装备不足情形,及未及时退出登山行程,也有过失,应各负担50%过失责任。
台中高分院指出,张男妻儿因山难事故所受损害的金额分别为张妻250万元、2个
儿子分别242万2650元及200万元,就过失比例酌减50%,并扣除3人已领取的奠仪5100元
、退团费6500元及犯罪被害补偿金共89万元,判决王男应赔偿张妻81万6134元、2个儿
子97万7459元、76万6134元。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确定。(编辑:张铭坤)1130624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6240074.aspx
6.备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