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律就是那么矛盾
有一罪一罚 也有 一罪不二罚的
倒楣的像是李大哥 被用上了 一罪一罚,判三十年
也有倒楣的车手领个两次 就被判一罪一罚,关三年
有倒楣的就有幸运的
有多次性侵的,一罪不二罚,判三年
有搞21次诈骗的,一罪不二罚,判决打1折 剩三年
所以 我觉得 司法院的法官们 要不要先去打一架?
到底是一罪一罚 还是一罪不二罚
总要有个标准吧
让法官开心($$$$$$$)就一罪不二罚
要是让法官不开心就 关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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