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3bp6 (来自97号世界)》之铭言:
: 终身吊照驾驶人 将可换发短期驾照 交通部预告7月修正规定 10月上路
: 交通部昨天重新预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受终身不得考领驾驶执照处分重新申请
: 考验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办法”修正草案,以往曾被判终身不得考照等高风险驾驶
: 人,可换发一年短期驾照、被吊销驾照者换发两年短照、被吊扣驾照一年以上者换发三年短
: 照、被吊扣驾照一年以下者换发六年短照。
稍微查了一下资料帮大家补充点知识以及这政策与现行的差异
文中所述的违宪 应该指的是大法官释字531 (2001年)
然后在释字531中提到的 终身不得考领驾照 并没有违宪
但是大法官建议可以让已有回复适应社会能力有具体事实者
可以提供一定条件或相当年限后 予以重新考照的机会
于是就有了现今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67-1条
67-1条写到 被判处终身不得考领驾照者 超过6年后可以重新开始考照
有致人受伤是8年 重伤10年 死亡12年 才可以重新考照
考完照之后 会拿到一年期限的短期驾照 期间若无违反 就可以换发一般驾照
那现在这个交通部政策跟现行的差在哪?
就新闻内文所述 终身不得考照者 看起来是不用等超过6年 应该是能马上考短期照
原本禁止考照那6年变成给你一年一年换照当观察期
6年都没事没违规就可以直接换一般驾照
跟现行机制来比放宽了非常多 等于是从坐牢6年变成缓刑6年
而且虽然说期间违规就重算 可是应该还是能马上再考短期照吧
这样有差吗 短期照跟一般驾照只是差在要去换照很麻烦而已吧 = =
还真的是不知道交通部在想什么 干嘛去放宽这个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