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台铁的规定如何
不过正常情况下 警察的秘录器使用是非常严格的
规定如下
摄影机之使用,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员警执行公务与民众接触前或依个案研判有开启必要时即应
开启,并完整连续摄录处理事件经过。
(二)摄影机应于出勤前测试,确保功能正常;无法正常运作时,
应即时报告主管办理报修,携行备用摄影机或协调借用其他
摄影机,并登载于员警工作纪录簿备查。
正常来说秘录器使用不会一直开着
依在场员警裁量是否有开启的必要
秘录器保存的时间
影音资料之保存,除法律另有规定,
或为维护第三人法律上 权益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外,
应保存一个月除因调查犯罪嫌 疑或其他违法行为,
有保存之必要者外,
至迟应于资料制作完成时起一年内销毁之,
并应于目录清册记载销毁时间及销毁人员。
放到个人的youtuber适合吗?
你既然使用秘录器执行公务那没有一个保存销毁的时间吗?
使用影音资料提供新闻媒体舆情说明、
办理犯罪预防宣导或教育训练等公务事项时,
应经分局长或相当职务以上长官或其授权人员核
准始可提供;涉及刑案处理时相关发布新闻要件、
程序及应注意事项,
应依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及警察机关侦办刑案新闻处理应行注意要点办理。
要公开的话要由分局长以上的长官公开
直辖市分局长大概荐任九职等
对应看看台铁荐任九职等的长官是什么职位?
简单来说 台铁对于这方面的规定完全没有行政规则应对
有乡民说警察的秘录器不能公开是因为涉及刑案
说对一半而已 与民众起纠纷或是开单
完全没有刑事诉讼法的适用 通常也是会开秘录器
不过也不能随意流出画面阿
今天站在副站长职务的立场
完全支持他严正执法
不过为何公务上取得的影片可以
变成你经营个人社群媒体的素材?
你是副站长 那国家赋予你这个权力执行职务
你就更应该尊重你的职务本身
而不是用公务资源来经营个人自媒体吸引粉丝
有人说没开收益 没关系什么的
你个人帐号已经4.76万粉
未来如果要拿去卖钱也是卖得掉的吧
不是几千的那种小咖帐号
或许你日后变成百万油土伯
一支帐号可能可以卖几百万
是不是更要受到规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