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nextapple
2.记者署名:
【记者黄泓哲/综合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预告“鲜乳、保久乳等制品”修正标示规定 食药署公布“4大重点”
4.完整新闻内文:
食药署今天进行例行记者会,预告卫福部预告修正“鲜乳保久乳调味乳乳饮品及乳粉品名
及标示规定”草案。食药署表示,为使消费者借由标示更加了解鲜乳等乳制产品资讯,避
免混淆。
食药署表示,本次修正重点为4大重点:
1.新增延长保存期限鲜乳品名标示:鲜乳产品如以适当温度及时间组合进行热杀菌处理后,
于高洁净度环境下近似无菌充填,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品名应标示为“延长保存期限鲜乳
”、“长效鲜乳”、“ESL鲜乳”。
2.增修液态乳产品字体大小应依体积调整之标示规定。
3.清楚标示,透明消费资讯:针对鲜乳、保久乳及乳粉产品倘属乳脂肪、乳糖调整,应于品
名或外包装明显处标示“乳脂肪经调整”、“乳糖经调整”或其他足以表征成分经调整之等
同意义字样。
4.扩大规范对象,妥适管理品名标示:纳入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及特殊医
疗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为规范对象。
食药署表示,本草案之预告评论期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见。本规定除延长保存期限鲜乳标
示乙项预定自114年7月1日生效外,其余修正规定预定自115年7月1日正式生效,以产品制造
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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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鲜乳、延长保存期限鲜乳、保久乳...
以后只有国产才能叫鲜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