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修法救党产!37蓝委提案为“救国团”解套

楼主: RGBB (victor)   2024-06-02 0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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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杜冠霖
3.完整新闻标题:
修法救党产!37蓝委提案为“救国团”解套 改附随组织定义且溯及既往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国民党近期除提案欲修选举罢免法、拉高罢免门槛,引起不小非议外,现也有国民党立委
游灏、马文君、徐巧芯等37名蓝委连署提出《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
修正草案,除修法将“曾隶属于国家之法人、团体或机构”摒除附随组织定义外,更加上
溯及既往但书,为救国团等被认定为不当党产之组织解套。
党产会2018年认定救国团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2022年开铡,处分救国团移转不当取得61
笔不动产、近14亿元的动产为国有;另针对已移转他人而无法返还的建物和土地,追征2.
4亿元,金额共16亿3507万多元 。
而多位蓝委今提案修不当党产条例,提案案由指出,国民党立委游灏、陈永康、颜宽恒、
张嘉郡、林沛祥、黄建宾、马文君、苏清泉、廖伟翔、徐巧芯、郑正钤等37人,鉴于政党
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实施情形,致生行政机关不当扩权,严重侵害公益团
体(如:救国团)权益。
除妨碍其正常运作,亦损及社会和谐,显偏离初始立法目的,为促进民主政治良性发展,
保障人民依法享有之宪法基本权,故此,爱拟具“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
例第四条及第三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是否有当?敬请公决。
提案说明指出,行政院于民国41年筹组成立救国团,隶属国防部,为依法成立之准行政机
构,非任何单位之附随组织,经法院、内政部、教育部等以正式公函认证,该团更于58年
解除与国防部之隶属,成为社会运动机构,由教育部辅导,转型为民间团体。
说明强调,78年人民团体组织法公布后,历经风霜与挑战,该团率先登记为我国第一个社
团法人,为我国培育难以计数之栋梁与人才,缔造无可取代之安定和进步,其角色及功能
、效率与效益,相较任何政府机关或民间组织,毫不逊色。
提案说明也指出,救国团之成立脉络清晰且单纯,依历史与法律,58年前为政府辅导成立
之准行政机构,58~78年间为民间社会运动机构之公益社团组织,78年后,为我国第一个
社团法人,除谨记创团宗旨“努力做事、真诚爱民、一心为国之精神,奋力自强”外,更
积极转型为“以公益为主之服务型社会企业”,深耕服务、扩大公益,获得各级政府机关
及社会大众认同和肯定。
第四条修法内容部分,说明指出,现行条文第二款规定以“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或业务
经营”定义附随组织,虽与法明确性原则无违,惟仅因政党得实质控制其他团体人事、财
务或业务经营时,该团体即可能被认定为附随组织,范围失之过宽,爱将现行规定修正为
政党应同时实质控制人事、财务及业务经营,方为附随组织。
又国家与政党不同、本条例规能目的在于促进政党公平竞争,就政党附随组织之定义,应
限于由政党实质控制之法人、团体或机构,不应包含曾隶属于国家之法人、团体或机构。
至于第三十四条,原规定《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于公布后实施,提
案内容则加上但书,指本条例之修正条文“溯自本条例公布施行日起适用”。由于加上溯
及既往但书,也变相为救国团等被认定为不当党产之组织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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