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何不修法,直接依照诈骗金额来量刑?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06-01 21:10:42
就算使用“重罪重惩”手段,诈骗案件理论上不会减少
而且更有甚者,这类犯罪分子可能会伙同其他非台湾人民,在不属台湾属地之处干案,藉
此逃避台湾刑法的罚则
到时只会两头不到岸,起不到吓阻的作用...
惩罚固然要重
但也要有杜绝任何人无端踏入这种无底洞的动机
否则一切都没有好处可言。
※ 引述《b777300 (su35s)》之铭言:
: 为何不修法,直接依照诈骗金额来量刑?
: 诈骗金额10万以下,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假释缓刑。
: 诈骗金额10万以上,100万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假释缓刑。
: 诈骗金额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七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假释缓刑。
: 诈骗金额1000万以上,无期徒刑以上,最高死刑,不得假释缓刑。
: 而且采用速审法,并强制要求14岁以上,18岁以下未成年诈欺犯要至少服刑三分之一刑期
: ,不得假释缓刑。
: 以上都需在牢狱中服重劳动役,所得金额用于补偿被害人。
: 非主谋之吹哨者,可透过转证人协商,免除其75%刑责甚至免罪。
: 另外如有检举人检举诈骗集团成功,则可以得到查扣金额的20%~10%犯罪所得作为奖金。
: 我相信只要修法通过,台湾诈骗集团一周内通通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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