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为何不修法,直接依照诈骗金额来量刑?

楼主: b777300 (su35s)   2024-06-01 21:05:33
为何不修法,直接依照诈骗金额来量刑?
诈骗金额10万以下,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假释缓刑。
诈骗金额10万以上,100万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假释缓刑。
诈骗金额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七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假释缓刑。
诈骗金额1000万以上,无期徒刑以上,最高死刑,不得假释缓刑。
而且采用速审法,并强制要求14岁以上,18岁以下未成年诈欺犯要至少服刑三分之一刑期
,不得假释缓刑。
以上都需在牢狱中服重劳动役,所得金额用于补偿被害人。
非主谋之吹哨者,可透过转证人协商,免除其75%刑责甚至免罪。
另外如有检举人检举诈骗集团成功,则可以得到查扣金额的20%~10%犯罪所得作为奖金。
我相信只要修法通过,台湾诈骗集团一周内通通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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