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废死:郑捷被死刑 还不是无法解决犯罪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4-05-22 15:36:42
※ 引述《goddamnhuge (超!!级!!!!大!!!!!!!)》之铭言:
: 刚刚午餐后滑了一下社群软件
: 看到有个废死觉青好友发文
: 说当年郑捷莫名其妙的被速审速盼速枪决
: 结果10年后还不是又出现另一个模仿犯
: 表示死刑完全没有效用 所以废死才是正确的
: 请问我该在底下怎么回他?
这种论述是很贼的
因为真正被死刑吓阻的人
本身就已经不会出来犯罪
那你怎么去统计死刑的吓阻作用?
你怎么不说
如果郑捷没被枪决
那会有更多模倣犯出现?
更别提
自由刑存在这么久了
从来也没有杜绝犯罪
那自由刑也废除?
就纯抬杠
今天死刑就一个问题
再犯率VS冤罪率
现在是再犯率比较高
那我就支持死刑存在
如果是冤罪率比较高?
那我就支持把那群搞出冤罪的法官送上枪决XD
讲到这个
最近一个名词很红叫作"程序正义"
而我国死刑依旧存在没有被废止
但已经数年没有执行过
是这些人都在非常上诉吗?
并不完全
而是因为法务部长不签署死刑令
怪了
为什么一个法务部长不签署死刑令
就可以让这些死刑犯不用执行三审定谳的死刑
你想啊
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公告实行的死刑
透过三审加多次更审定谳,多名法官判决的死刑
最后就因为法务部长不想签死刑令
然后大家就卡在那边
甚至让犯人接受到判决书上没有的无假释无期徒刑
先不论因为行政怠惰让犯人接受判决书上没有的刑罚符不符合人权
就问
就程序正义而言
法务部长凭什么卡在那边不作为?
你跟我讲什么主官裁量
你认为这些犯人可疑可悯
我OK
但你根据个案提出上诉啊
你上诉不上诉
就卡在那边
算是什么裁量权的使用?
裁量权可以直接违反刑法的刑罚规定
可以直接违反法官定谳的结果?
这不是行政权直接对立法与司法权的侵害吗?
根据程序正义
你不爽
该你签也得签署死刑令啊
否则今天如果你签署死刑令
行政人员不愿意送文
法警不愿意把犯人带出来
长官不愿意批领枪命令
法警不愿意去领枪
法警不愿意开枪
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用三小主官裁量权?
甚至到自由刑
狱所人员不愿意开门
是不是就不用关了?
这三小嘛
你要废死我没意见
你修法嘛
法修完了,没死刑
我人少我认
但你法都还没修
且就算修了,这些过去被判决死刑的也不可能适用
搞法务部长不签死刑令
拒绝让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死刑执行
拒绝让法院三审定谳的判决执行
这叫三小程序正义?
如果非要保留法务部长这个权力
我认为应该要求法务部长必须要几天内提出异议书
然后回到法院讨论
法院认为有道理,回去重审
认为没道理,直接驳回
但不能用同样的理由阻碍死刑令的签署
这样
真的有可疑可悯状态的犯人
也许真的能逃离死刑
而没有可疑可悯的犯人
也能让他们早早去死,不用受到裁判书上没有的刑罚
无论如何都不该高喊著程序正义
然后用一个法务部长的主官裁量权卡死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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