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UDN
2.记者署名:李宗祐
3.完整新闻标题:
涉拘禁国中少女逾20天还性侵 情侣档遭嘉检声押获准
4.完整新闻内文:
嘉义县林姓男子与女友涉嫌拘禁国三少女逾20天,期间林男逼迫少女发生关系,还诓骗少
女父母到北部寻找,日前2人遭警查获,检方复讯后,向嘉义地院声押获准。
本月15日嘉义县民雄分局警方前往大林镇查缉窃案时,发现有名国三少女躲在厕所,查验
身分是报失踪逾20天的台南市少女,当时在场还有年约25岁林姓男子与其女友劳姓女子,
及另名男子。
警方通知少女家人带回,不过,检方觉得事有蹊跷,隔天联络少女及其父亲,以及当时在
场的另名男子到案说明。
检警调查,林男平时与家人从事传统歌仔戏的舞台棚架搭设,少女表示林男为前男友,林
男于4月间利用IG(Instagram)帐号,以参与阵头打工为由约她出来,她当天坐车至嘉义
火车站时,就被劳女等4人驾车载走,并被带到竹崎乡一处民宅控制行动。
在竹崎乡被拘禁一段时间后,她又被带至大林镇另一处拘禁,这段期间,少女被控制行动
也不能对外联络,林男还胁迫发生关系,若不从就殴打;劳女协助控制行动,防止逃走。
检警表示,少女失踪期间,林男还假冒身分联系少女父母,告知少女不想回家,目前在台
北打工,还留虚假地址,故意引导少女父母前往台北找人。
林男及劳女本月17日到案都否认犯行,林男供称,并没有殴打及拘禁少女,是少女自愿发
生关系;检方复讯后,向嘉义地方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嘉义地方法院表示,林男、劳女涉及对少女犯强制性交、对少女犯私行拘禁等罪嫌重大,
且2人供述有所出入,又指示少女不得说出实情,于犯罪期间为免遭查获一度更换处所,
有湮灭证据、串证及逃亡之虞,因此,2人裁定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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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参与阵头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