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释字585号:立院有调查权。法盲苗?

楼主: Neymar (内马尔)   2024-05-22 06:11:13
谁说二读条文中的调查权没有限制范围?
二读条文也明定,立法院行使调查权,不得逾越调查目的、事项与范围,并应尊重其他国
家机关受宪法保障独立行使的职权,及行政首长就特定机密决定不予公开的行政特权。裁
判确定前的诉讼案件就其侦查或审判所为的处置及其卷证,立法院不得行使调查权。尚未
确定的诉愿事件,或其他依法应独立行使职权的机关本于职权处理中的案件,亦同。此部
分是按照民进党团所提再修正动议通过。
所以你告诉我
到底哪里扩权违宪?
苗大落选立委?
至于调查权提到,对于一般人民机关团体处理的方法如下:
二读条文也明定,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违反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于立法院
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会的决议,处1万元以
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受处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
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今天依照此法
立院成立镜电视调查委员会
和镜电视高层索取相关资料时
(例如从何得知吹哨者资料)
镜电视高层拒绝的话
最重也只是单次罚10万
对,你没看错,10万而已。
然后也无法构成藐视国会罪刑法问题
因为,此罪只针对行政官员有效。
PS: 觉得10万很重的,民进党版本是30万喔,嘻嘻。
※ 引述《aa923310tw (单身肥鲁)》之铭言:
: 大法官解释释字第585 号 -
: 立法院为有效行使宪法所赋予之立法职权,本其固有之权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调查权”

: 主动获取行使职权所需之相关资讯,俾能充分思辩,审慎决定,以善尽民意机关之职责

: 发挥权力分立与制衡之机能。
: 立法院调查权行使之方式,并不以要求有关机关就立法院行使职权所涉及事项提供参考

: 料或向有关机关调阅文件原本之文件调阅权为限,必要时并得经院会决议,要求与调查

: 项相关之人民或政府人员,陈述证言或表示意见,并得对违反协助调查义务者,于科处

: 锾之范围内,施以合理之强制手段,本院释字第三二五号解释应予补充。
: —————————————
: 大法官解释早就说过立法院有“调查权”。
: 不管是人民或政府人员都有配合调查义务,并对违反者可以于科处罚锾之范围内,施以

: 理之强制手段。
: 这次修法只是明确在法条上而已。
: 连大法官解释都不知道不看的法盲苗博雅
: 难怪考不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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