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陈定瑜
3.完整新闻标题:
传北检认“非属国家机密” 王定宇:别误解徐巧芯泄漏“非机密”
4.完整新闻内文:
蓝委徐巧芯公开揭露,外交部送交立院的援助乌克兰密级文件部分内容,遭外交部提告。
媒体报导,据了解,台北地检署认为内容,非属国家或国防机密等级,非二审侦查案件,
分他字案将徐巧芯列被告。绿委王定宇特别跳出来解释,强调北检意思并非“认为徐巧芯
泄漏的不是机密”!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许柏逸备齐相关资料,本月7日赴北检告发徐巧芯涉犯刑法第132
条第1项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机密罪。在此之前,台湾基进党秘书长吴欣岱也于6日向台北
地检署告发徐巧芯涉犯泄漏国家秘密罪、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祕密等罪。而北检收案后,
认为2件告发案的犯罪事实相同,分他字案并案由检肃黑金专股检察官侦处。
对此,王定宇今天(9日)在脸书发文表示,“开始查办了!顺便说明一下北检新闻稿(
实为媒体推测)搞混了某些人认知。首先,如果是根据《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机密等级
者,属于国家机密,泄密就是适用‘国家机密保护法法第32条第1项’,泄漏或交付经依
本法核定之国家机密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不是根据《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的国家机密,也不是国防机密,则属于泄漏国防
以外机密罪,适用‘刑法第132条第1项,公务员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国防以外应秘密
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王定宇指出,“所以北检新闻稿所说‘文件非属国家或国防机密’,代表的是以泄漏国防
以外机密罪侦办,已签分他字案,将徐巧芯列被告。如果说什么‘北检认为徐巧芯泄漏的
不是机密…’,可能是误解或曲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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