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她瑞芳海边全裸拍写真 骑士录影还“放大

楼主: Aqqqa (Aqqqa)   2024-05-09 1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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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瑞芳海边全裸拍写真 骑士录影还“放大”...被抓掰是拍浪花
2024-05-09 11:46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吴姓骑士在海边看到廖姓女子全裸拍艺术照,他拿手机录影,还放大廖女的画面“特写”
,再LINE给友人。廖女提告,基隆地院审理时,吴辩是在拍风景和浪花,法官不采,依违
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3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吴和检方皆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但缓刑2
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支付公库3万元,并须参加2场法治教育。
吴2022年9月16日下午2点多骑机车行经新北市瑞芳区台2线指标82公里处,看见廖姓女子
全裸站在路旁的沙滩,摄影团队则在身旁取景拍照。吴把车停在路旁,拿出手机拍摄廖女
全裸影片,廖女发现吴在摄影,以手势示警他别再拍摄。吴事后将拍摄到的影片传送给友
人。
新北市警瑞芳分局接获廖女报案,通知吴到案说明,基隆地检署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起
诉。
吴辩称当天只有拍浪况,也没有把影片上传到社群平台,否认本案影片是他拍摄。但影片
显示镜头对准廖女,且将画面放大,警询时吴交代不清楚,还说当时是在拍摄钓客,所以
有放大。
基隆地院认为吴坦承有对准被害人拍摄并拉近镜头,辩称拍摄浪花属事后卸责之词,不足
采信,影片虽是在公开场所拍摄,但清楚呈现廖女脸部及全裸身体特征,具个人资料识别
性,属个资法规定的“个人资料”,判刑3月。
一审判决后,检察官和吴都上诉,检方认为基院量刑过轻。高院认为一审量刑未违反公平
、比例及罪刑相当原则,无违法或不当,应予维持。
不过高院认为吴拍摄时间不长,且指传给1名友人,没有证据显示他有在网络上散布,应
属“一时失虑”,参酌吴有恐慌症的身心症状、未和解等情,认为他应该知道警惕,因此
谕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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