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二创不能逾越合理使用范围

楼主: deathdecay (AZOTH)   2024-04-30 18:26:38
自由时报
记者刘庆侯
二创不能逾越合理使用范围
近年来网络常见有人将图片或电影剧照用修图手法加以修改后,发布在脸书(FB)、微博
、Instagram(IG)、抖音等社群媒体上,或转发别人修改后的图片,类似行为都有可能
触犯法律,警方提醒民众,切勿以身试法。
警方指出,网络流传的恶搞图片,多半是利用图片、照片、影片截图后,再以修图手法加
以改造,可能本意是博取一笑,但实际的图片、照片与影片的来源,是来自他人的创作,
而原创作人心血结晶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如果以P图方式,将别人的脸孔带入原本照
片或图片中,不但侵害著作权,还有侵害肖像权的问题。
依法,民众利用的图片或照片如具有“原创性”及“创作性”,则为受保护的“美术著作
”或“摄影著作”,若将其改成KUSO梗图对外发布,有可能涉及“重制”、“改作”及“
公开传输”行为,须取得著作财产权人的同意或授权。
改图的目的如果是嘲讽原著作或KUSO时事,在学理上称作“诙谐仿作”,作品与原著作欲
传达目的与特性有所不同,也被称为“转化性之利用”,虽可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主张“合
理使用”,但仍须参酌利用的目的及性质、所利用著作之性质、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所占
比例、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的影响等要件,来界定有无逾法。
如果并未产生市场替代效果,则有依法条规定主张“合理使用”之空间,不过个案是否构
成合理使用,皆“是由法院认定”,而非行为人自行认定,建议还是不要擅自利用电影画
面制作梗图,以免触法得不偿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4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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