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蓝委劳动节推修法 试用期应予法制化

楼主: jamo (hi)   2024-04-30 17:10:24
※ 引述《casco5566 (卡斯抠)》之铭言:
: 原来的不管你是不是试用期 都要符合劳基法 并且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薪水议约
: 现在版本要明定三个月-20% 薪资 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其他比照劳基法 三个月后薪水议
: 约
: 一来一往 被减薪20% 其他一样
你是阅读障碍
还是塔绿斑派来的?
条文规定是试用期
薪水最低不得低于80%
换句话说你要有能力
谈到90%也没问题
你哪个眼睛看到
明定三个月-20%?
: 好处是3个月就不用吃到老板人资画的饼
: 可以找新的工作 不用盼望所谓试用期加薪
: 看似劳工有什么好处 其实没有= =
好处可多了
1:明文规定适用期
最多三个月
不会三年又三年
2:适用期过后就是加
到当初谈定的薪水
清楚明白,大家不用
在那边玩猜猜乐
: 劳动检查员其实太少 一堆中小企业根本查不完
: 处罚太轻 企业根本不鸟你
: 第一次罚两万 累犯最高三十万
: 100人企业随便都赚
: 约聘雇外包 派遣 外劳 非法人口等等还未解决
: 这个修法蛮特别的@@
这个修法只是把当初
自以为聪明删掉
但最后发现大家都
还是很需要的制度
给明文化规定回来
没什么不好
至于你说其他派遣
外劳之类的东西
那些东西影响层面
更大,修法难度更高
甚至是在目前少子化
的前提下不得不然
不是靠立委立法就能
解决得
行政部门的问题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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