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有关宪法第57条的内容

楼主: YongGay (我是男生 爱男人)   2024-04-30 15:11:29
今天翻阅宪法第57条之3,在加上各政党立委席次结果。
走到最后一步出席立法委员三分之二同意这一关,需要75位,蓝白加起来只有62位,绿白
加起来只有59位,看来要达到75位代表某些政党要有人反骨才能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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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
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覆议时,如经出席立法委员三分
之二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或辞职。”-中华民国宪法第57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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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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