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北恶男偷拍短裙女裙下风光!认了:我

楼主: XiJinPing87 (维尼87)   2024-04-28 12:33:27
新北恶男偷拍短裙女裙下风光!认了:我有恋腿癖 判刑2月
三立新闻 游承霖
新北市中和一名郭姓男子,去年5月间,发现一名身穿连身短裙的女子正在饮料店买饮料,
竟蹲低由下往上偷拍女子裙下风光,所幸店员机警发现告知女子后,女子报警逮人,郭男坦
言,自己有“恋腿癖”喜欢拍摄女生腿部等语,新北地院法官审理后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
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
判决指出,36岁郭姓男子与被害女子并不相识,去年5月15日中午12时许,在一间手摇饮料
店前,见到女子独自一人身穿连身短裙,竟蹲低姿势手持iPhone13 mini由下往上偷拍女子
裙底风光,所幸店员发现后告知女子,女子报警逮人。
新北地院审理时认为,郭男为图一己私欲,拍摄女子裙下性影像,殊值非难,考量郭男自陈
有恋腿等癖好而喜欢拍摄女生腿部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后,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
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扣案的iPhone13 mini没收。全案可上诉。
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
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
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
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给等行列以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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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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