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商会为何对台湾示警?律师:蓝白藐视国会罪不符合美国正当法律程序
三立 记者李鸿典/台北报导
国民党立委提案增订“藐视国会罪”,最重可关3年、罚新台币30万元。欧洲在台商务协会
(ECCT)近日刊登一份报告,援引媒体评论此法案为“荒谬(absurd)”,并提醒在台外商
应密切追踪提案,因不配合立法院调查,或任何可能触怒立委的行为,皆存在风险。对此,
黄帝颖律师指出,欧洲商会为什么只对台湾示警?因为蓝白藐视国会罪并不符合美国正当法
律程序。
蓝白严重伤害台湾经贸发展!黄帝颖律师说,蓝白提出“藐视国会罪”,立法理由都引用美
国法例,却刻意忽略美国“正当法律程序”与“大陪审团”制衡的民主要求。
美国国会听证的伪证处罚,究责对象确实包括官员和人民,但藐视国会罪并非国会决议就成
立。民主国家要求“权力制衡”与“正当法律程序”,因此美国国会若认定行为人藐视国会
,法定程序“需移送司法部大陪审团”,由“大陪审团”把关并制衡国会的判断。
黄帝颖律师进一步指出,公民随机选任组成的“大陪审团”,可以否定国会藐视国会罪的认
定,决定不起诉行为人,这就是“权力制衡”,也是民主美国赋予人民“正当法律程序”的
保障。
但蓝白版“藐视国会罪”只见扩权,刻意忽略美国“正当法律程序”及“大陪审团”制衡的
民主要求,显不符美国法精神,除了违宪疑虑,更将冲击国际对台投资,严重伤害台湾经济
贸易发展。
另外,林智群律师则是表示,媒体问到藐视国会罪,有网友拿一堆欧美国家的规定,说这些
国家规定都有刑责,立法委员吴忠宪说美国也是有这个规定。
“美国是三权分立,我们是五权分立,你立法院就是没调查权,那个是监察院的权,要嘛就
修宪,把监察院废掉,别想用修法偷渡。欧洲相关法律都只针对官员,可没针对民间人士”
。
林智群律师直言,你哪天把企业家找去,问一堆公司营业秘密(有没有并购某公司打算?要
求提出半导体技术文件),人家要诚实回答你喔?不回答就要抓去关喔?“我怎么知道你们
这些立法委员缺钱时,会不会用这个法条勒索公司老板?发财之道就在其中”。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