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钟丽华/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去年检举破108万件 王世坚︰违反比例原则
4.完整新闻内文:
民进党立委王世坚近日提出书面质询表示,“行车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检举案件不断,
实务上员警执鲜少针对连续行为连续举发,但经民众检举者却不得不罚,此有逾越警察裁
量权、违反比例原则争议;对此,交通部解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研拟修正1200
元以下罚锾微罪不予民众检举,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罚锾为1200元至3600元,并未纳入此
次修法范围,尊重立法院审查结果。
王世坚指出,据警政统计,去年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违规案件高达108万3千607件,已造
成警力负担过重;例如有一位王姓驾驶人骑乘机车,于2分钟内3次在不同路口转弯皆未依
规定打方向灯,遭后方车辆连续检举,举发违规间隔过密、次数过多,更有机车骑士曾一
次接7单全是罚单,总共要吃8400元罚锾,显然违反比例原则。
王世坚强调,前述“2分钟内举发3次”案经台南地方法院认其第1次未打方向灯遭罚,于
法并无不合,但后续2次违规行为密集,该裁罚违反比例原则及连续举发规定而撤销原处
分。另曾姓民众驾车行经国道1号北向入口匝道,1分钟内2度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被民
众检举遭开2张3千元罚单,经台中地方法院认为违规时间、地点均不相同,应分别处罚而
驳回。
王世坚说,虽说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规定,迳行举发汽
机车未打方向灯,若违规地点相距6公里以上、违规时间相隔6分钟以上或行驶经过1个路
口以上者,方得连续举发,但实务上对于民众检举,交通部去年12月5日曾函释:“针对
违停才需要审认,不符合违规规定才能被驳回,但‘未打方向灯’竟不在此限”,此并不
合理。
交通部指出,针对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数次违规,依法可分别处罚,惟部分民众似有尾随
他车连续检举交通违规之情形,使外界认为民众检举成为少数人挟怨报复或从中获得心理
满足之工具。“道交条例”已明定检举同一辆汽车2次以上,其违规时间相隔未逾6分钟及
行驶未经过1个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以举发1次为限,以符合比例原则,此外,
现行已有相关申诉管道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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