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宪法法庭废死激辩五小时 最快三个月内判

楼主: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24-04-24 06:12:38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王宏舜、林孟洁
3.完整新闻标题:
宪法法庭废死激辩五小时 最快三个月内判决
4.完整新闻内文:
2024-04-24 01:39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林孟洁/台北报导
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4/23/realtime/29520022.jpg
宪法法庭昨针对死刑存废进行言词辩论,被认为是国内最接
近废死时刻的“世纪之辩”。记...
卅七名死囚声请大法官解释死刑是否违宪,宪法法庭昨天举
行长达五小时的言词辩论。死囚律师团主张死刑违宪,且不
能用暴力回复暴力,法官也没有杀害他人的权利,所谓八成
民调反对废死是“民调偏差”;法务部则主张,反对废死的
民意远远超过支持者,死刑存废应由行政或立法机关决定,
不该透过违宪审查方式处理。
司法院释字第一九四、二六三、四七六号解释都指死刑合宪
,宪法法庭审判长、司法院长许宗力四年前在司改第五次半
年进度报告时明确说过去大法官宣告死刑不违宪,但却突然
在总统、立委大选后抛出公告,于卸任前排审此案,是否改
变见解引起关注。
十五名大法官中,蔡烱炖(司法院副院长)、蔡彩贞因参与
过死囚王鸿伟及王柏英审理,尤伯祥担任过邱和顺辩护人,
均回避昨天的审判;声请方昨天上午又递状要求朱富美回避
,但其他十一名大法官认定无须回避,最终由十二名大法官
组成合议庭,只要七票就能认定死刑是否违宪。许宗力昨在
双方辩论终结后宣示三个月内判决,必要时延长二个月。
这场死刑存废辩论,被法界形容是最接近废死的一次世纪辩
论。宪法法庭事先公告两大辩论争点:一、死刑是否违宪?
死刑除剥夺生命权外,是否另干预其他宪法上权利?死刑制
度追求目的有哪些?宪法是否允许以死刑作为达成该目的之
手段?如认死刑违宪,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刑事制裁手段?
或应有何配套措施?
二、如认死刑合宪,得适用死刑之犯罪类型是否有应限缩之
处或仅适用何犯罪类型?得适用死刑的刑事被告范围是否应
有限制?死刑应有何配套程序始符合宪法正当程序要求?
挺废死律师:法官没有杀人权利
声请释宪的死囚昨天未出席,委由律师团当诉讼代理人。曾
任“小灯泡案”告诉代理人、当时主张被告应判死刑的律师
李宣毅首先发言,他说自己阿嬷遇劫身亡,当时他妈妈痛哭
“我没妈妈了”,他直到上大学,仇恨之火才因知识遭到解
放。他说,犯罪成因才该被追杀,国家系统是否失能?阿嬷
的死让他觉得要拥抱身边每一人,不要用暴力回复暴力。
律师李念祖则质疑死刑能增加犯罪的吓阻?他说法律不允许
人民报复,国家也不应该,“应报”只是恣意不理性,所谓
“求其生而不可能”也没有给出非杀不可的原因;他认为人
人平等,法官也没有杀害他人权利,没有否定人格及变人为
物的高权。李念祖的儿子、律师李剑非认为所谓八成民意反
对废死是“民调偏差”,国发会调查废死改成终身监禁,赞
成死刑比率就降至五十一点八个百分点,因此废除死刑的替
代方案应精进。
法务部回应:死刑审判程序严谨
法务部主张死刑合宪,强调大多数国家都是透过立法或修宪
程序废除死刑,经由宪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违宪少之又少,
且这些国家解释死刑违宪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机关
间有一致共识或“至少无对立立场”,如匈牙利、立陶宛、
南非皆如此。我国对于死刑存废的问题,立法及行政机关还
无共识,且反对废死的民意远远超过支持者,不该透过违宪
审查方式来废死。
法务部表示,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具影响力国家仍有死刑
,亚洲国家也普遍存在死刑制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六条也未要求废除死刑,只是要求须限于情节最严重之罪
才能科处死刑。近五年来,四七六件杀人确定判决中仅一件
死刑定谳,显见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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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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