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萧美琴带私酒返台免查?外交部:依规定

楼主: bulden (bulden)   2024-04-22 12:52:27
※ 引述《Pash97143 (我想当楠木灯小姐的狗)》之铭言: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03
: 第 11 条
: 入境旅客携带自用家用行李物品进口,除关税法及海关进口税则已有免税之规定,应从其
: 规定外,其免征进口税之品目、数量、金额范围如下:
: 一、酒类一公升(不限瓶数),且以年满十八岁之旅客为限。
: https://i.imgur.com/EJKFOrE.png
: 又政府派驻国外人员任满调回携带自用物品办法的第三条之一是写说品目
: 依教育部辞典解释
: 品目的释义是物品的名称目录。
: 所以并没有贵规定数量 只有规定项目
我很好奇喔!
你都己经贴上这一条了,怎么不顺便把限量的规定给贴出来呢?
https://imgur.com/iGh9j82
限量规定 (有申报)
酒类容量:
酒类总量5公升 (但未开放进口之大陆地区酒类限量1公升)
相关规定:
1. 未超过限量规定:扣除免税数量后,征税放行。
2. 超过限量规定:应检附菸酒进口业许可执照,依<关税 法第17条规定>填具进口报单,
以厂商名义办理报关进口,或就超额部分办理退运。
我是不清楚外交人员可带入的酒品总量是不是和人民一样啦!
看起来免征是一样的,那酒量容量是不是一样的?
即然你的资料这么齐全,要不要为本鲁解惑一下?
这个就像和之的烟品一样,今天我们进海关时超过一样被没收,这里的超量不是在于你
有没有申报的问题,多了就申报缴税,但是不代表你可以无限量的多?
而是如下的规定:
超过限量规定:应检附菸酒进口业许可执照,依<关税 法第17条规定>填具进口报单,
以厂商名义办理报关进口,或就超额部分办理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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