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婚前男男恋情史!妻带男同事回家过夜 

楼主: BMWi3 (在那叫什么)   2024-04-19 23: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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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男恋情史!妻带男同事回家过夜 意外揭露士官夫性癖
2024-04-18 22:14
记者杨忠翰/高雄报导
高雄市1名海军士官阿豪(化名),先前与妻子小萱(化名)结婚1年多,对方竟趁他不在家
时,带男同事回住家过夜,2人还大聊咸湿话题,内容提及“第一次湿成这样”、“我要让
你累死,撑那么久死不射”等字句,阿豪气炸离婚并提告;小萱辩称,丈夫婚前曾与男性友
人上床,令她难以释怀,她才找人营造出轨假象,逼迫丈夫离婚,高雄地院判小萱及其小王
连带赔偿2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阿豪主张,他与妻子结婚1年多,两人育有1名子女;去年6月13日,妻子带着男同事回家过
夜,完事后互传讯息大聊咸湿话题,内容提及“你很色”、“我有想过我们在后面放鞋子的
地方发生关系”、“我有吓到,第一次湿成这样”、“再怎么湿,也没昨天湿”、“我要让
你累死,撑那么久死不射”等内容。
阿豪还说,他发现后质问2人,小王坦承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妻子则不想辩解,亦无心挽回
婚姻,双方在去年6月20日离婚,他决定对前妻及小王提告求偿200万元。
小萱则辩称,丈夫与罹患爱滋病的男性友人曾有逾越一般同侪之交往关系,导致有染病风险
,碍于当时她已经怀孕,才决定与丈夫结婚,但她始终耿耿于怀,遂与男同事商讨对策,由
男方先传暧昧讯息给她,制造她出轨的假象,让丈夫同意离婚,人妻坦承男同事确实在她家
过夜,但两人并未发生性行为。
阿豪则表示,他在婚前已向妻子坦白,婚后始终保持忠诚,亦曾到医院检验过,确定未感染
爱滋病,双方育有1名子女,妻子却说自己介怀此事,说法前后矛盾,亦非对婚姻不忠的理
由。
法官勘验小萱与男同事对话纪录,认定2人有不正常男女交往关系,因此判晓萱及男同事应
连带赔偿2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备注:
https://reurl.cc/LW06rx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112年度诉字第1405号
原 告 苏家德
被 告 罗心妤
黄泰钧
摘录:
本院斟酌原告高中毕业,目前任职海军士官,年资6年多,月薪资约3万5千元;被告乙○○
高职毕业,从事服务业,月薪资约3万9千元;被告甲○○国中毕业,从事服务业,月薪资约
2万8千元,目前仍与父母同住,且扶养双亲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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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甲甲在女友怀孕的时候劈腿跟爱滋甲发生关系还敢告人阿
前妻没有以散播爱滋未遂报警抓人
,已经对甲甲很宽容了
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
第 21 条
1.明知自己为感染者,隐瞒而与他人进行危险性行为或有共用针具、稀释液或容器等之施打
行为,致传染于人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明知自己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组织、体液或细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传染于
人者,亦同。但第十一条第二项但书所定情形,不罚。
3.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4.危险性行为之范围,由中央主管机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相关规定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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