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xun18 (shixun)》之铭言:
: 姓名条例第 15 条: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 一、经通缉或羁押。
: 二、受宣告强制工作之裁判确定。
: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决确定,未宣告缓刑或未准予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但
过
: 犯罪者,不在此限。
: 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间,自裁判确定之日起至
执
: 完毕满三年止。
: 户政事务所办理改名案件时,会连结法务部刑案系统查询改名者刑案纪录,承办人看到
“
: 缉”根本就吓到直接报警了,说户政事务所可以随便乱办、机关之间没有整合、查不到
资
: 的,其实下次可以先了解实际情形后再发言。
: 至于办印鉴证明委托他人改名?第一,印鉴证明就是在户政事务所办的,第二,法律规
定
: 名必须本人亲自到户政事务所才能办。
: 以上都是事实,上网搜寻都能找得到资料,公务体系的确在乡民眼中很烂,很腐败,乡
民
: 嗤之以鼻、看不起,但有些事实其实网络都查得到,或者一通电话问一下户政事务所总
机
: 他们都会回答你。
通缉有分被地检署通缉与法院通缉
而通缉犯不一定有罪
有可能只是没收到挂号之类的等等
只要回去报到就可以解除通缉
然后再来漫长的地检署侦查,法院审理
然后宣判,上诉劈里啪啦,再定谳前都可以改名...
除非你罪嫌很重被羁押,但羁押也有分侦查时/审判时的羁押,又有一定的羁押期限
有些人要准备跑路时,会在法院判决定谳前去改名字,毕竟改名只要1小时的时间,之后
不去报到被通缉,然后换个名子继续作奸犯科,一方面旧名已经臭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