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
太罕见!婚后发现太太的阿公自己的阿嬷是“兄妹”他提告判决婚姻无效
社会中心/洪正达报导
台南郭姓男子与吴女结婚4年后,赫然发现自己的阿嬷与吴女的阿公是兄妹,自己跟太太
的关系属于民法规范的“近亲”且禁止结婚,郭男于是提告婚姻无效,案经台南地院审理
后,认为两人的确属于“六等亲”,判决婚姻无效。
判决指出,郭男由委任律师出面处理诉讼,并全权交由律师处理代议,但双方当事人都未
出庭,诉状与庭审时均未提及郭男提出诉讼的动机,吴女方面也没有出庭,也没有提具任
何书状,法官因此依家事事件法,准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准予依郭男单方面主张进行判决
。
案件审理时,家事法庭调阅两造的户籍资料与户籍誊本,确认婚姻关系还在维系中,法院
也进一步查出吴男阿公的户籍资料中得知与吴女的阿嬷确实是“兄妹关系”,因此在计算
亲等后,确认两人是具有旁系血亲6亲等的亲属关系,已违反民法第983条第1项第2款“旁
系血亲在6亲等以内亲属不得结婚”的规定,因此判决两人婚姻无效,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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