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大法官有歧见?身高差1.1公分消防员梦碎

楼主: james7923 (福 女口 王)   2024-04-10 07:46:19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杨国文/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大法官有歧见?身高差1.1公分消防员梦碎释宪 宪法法庭延后宣判
4.完整新闻内文:
陈姓女子想当女消防救人,6年前通过警消人员四等特考,前往消防署训练中心受训,却
在体格复检时,被发现身高仅158.9公分,不符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
第八条的“160公分女性标准”,惨遭废止受训资格,陈女质疑规定违宪,声请释宪,宪
法法庭今年1月16日召开言词辩论,原拟3个月内宣判,今临时决定, 将延长延示判决期
间,依规定最迟将于2个月内宣判。
法界人士认为,宪法法庭在近3个月时间还无法做出宣判,很可能是15位大法官间有见解
有不小歧异,若取消身高规定,后续恐冲击警察、海巡人员,兹事体大,但宪法法庭低调
不做回应。
陈姓女子2018年考上消防员后,前往南投受训,却在受训期间复检出身高未达160公分,
不符合规定,被废止受训资格,她为此提出诉愿、行政诉讼遭驳回,因此声请释宪,陈女
表示,当年是因为妈妈生病才想投入救人工作,没想到因为身高无法实现。
陈女说,“不能完成自己的消防员梦,真的很难过,当年母亲生病,让我想加入救援行列
,却因为身高没办法实现,心情上是很错愕”。报考资格规定,非原住民女性要160公分
、男性165公分;原住民男性要158公分,女性155公分,才能当警消。
宪法法庭于今年1月16日召开言词辩论,陈女委任律师主张,服公职权等于工作权加上参
政权,应受到高度保障,但内政部与考选部认应有身高限制的理由,均属臆测,违反比例
原则,且区分原住民与非原住民,涉及歧视,违反平等原则。
内政部及考选部主张,该规定目的,是因应警消勤务及设备实际需要而制定,具正当性,
释宪机关应尊重用人机关的选拔标准;对于男女设定不同标准,是因应实务需求;区分是
否为原住民,是维护身材较为矮小的原住民族服公职权。
消防署长萧焕章认为,消防人员体格规范是以职务性质作为考量,避免“人的因素”增加
执行风险,若取消身高规定,后续恐冲击警察、海巡人员。
庭末,司法院长兼宪法法庭审判长许宗力谕知,将于3个月内宣判,必要时,得延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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