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罗志明等涉共谍案 夏复翔改判无罪

楼主: semih (Sayginer)   2024-04-10 07:38:38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40096 自由时报
罗志明等涉共谍案 夏复翔改判无罪
2024/04/10 05:30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前台联立委罗志明、前海军少将夏复翔涉嫌共谍疑案,高雄地
院一审依违反国安法仅判夏五个月,检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改判夏无罪,
罗则仍然维持无罪判决。
罗仍维持无罪判决
夏出庭听判,获悉无罪判决后,仅表示“谢谢大家”。高雄高分检表示,接获判决书后,
再决定是否上诉。
二○一四年间,海军官校校友会会长夏复翔,在台与退役将领聚餐时,认识中国“黄埔军
校同学会”、“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秘书长郝一峰及“黄埔军校同学会”台港澳联络
部副部长方新生。
此外,二○一三年间,前立委罗志明任职台盐厦门子公司董事长,因而结识广东太普乐生
技公司董事长李鹰,明知他是中共解放军空军运用人员,竟邀他来台参加高尔夫球比赛,
并引介夏与他认识。
夏、罗接受郝、方、李指示,陆续带领退役将领赴中旅游,受落地招待,涉嫌替对岸吸收
成员发展组织。地院认定夏触犯发展组织未遂罪,判处易科刑五月,罗则获判无罪,检方
不服上诉。
高雄高分院调查,被告等二人引介退将赴中国参加珠海航空展等活动,部分根本没有出入
境纪录,实际参与的退将,也不是夏引介,更无对岸座谈、餐叙的确切证据;航空展是针
对全球航空产业或军事迷等,而不是锁定退将。
此外,李鹰曾于中国广东饲料发展论坛中,邀得中共解放军空军大校某教授担任讲座,但
不能就此认定他是中共解放军运用之人员,因此改判夏无罪。
法界︰发展组织之认定 需更多旁证
高院判决结果引发议论,法界人士表示,原本国安法发展组织罪刑度太轻,经修改后已大
幅提升,但不论是新、旧法,所谓的“发展组织”罪如何认定?须蒐证到怎样的程度才能
构成?
举例来说,国人受邀前往中国旅游或接受落地招待,中国的统战人员大多使用化名,台湾
检方根本无从查证对方是否具有官方或军方职务。
因此,要追究主事者刑责,需靠更多的旁证,如资金流向、招揽特定对象(如退役军官等
)、返台后有无替对岸大肆宣导等,都是判决有罪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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