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4-04-09 08:56:51第 39 条
1.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万
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2.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少年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
语音或其他物
品,第一次被查获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
并得令其接受二小时以上十
小时以下之辅导教育,其附着物、图画及物品不问属于持有人与否,没入之。
3.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少年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
语音或其他物
品第二次以上被查获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4.查获之第一项及第三项之附着物、图画及物品,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没收之。
你要就是针对 <对价关系>
去立新的法条 旧的39条法条不要动
这样才合理
N号房 会员制 这些才有助长犯罪
39条只是下载而已
根本就是被扫到台风尾!
立委请专业一点
: 黄捷指出《儿少剥削条例》第39条“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目前仅处一
: 年以下有期徒刑,将提案修法提高罚则,而为了阻绝非法交易市场的运作,也会针对“以
: 对价关系取得儿少性影像者”,提案加重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