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chal》 之铭言:
这种人就是侧翼的目标群体,就跟诈骗集团
一样,我们看这些诈骗广告觉得很蠢到底谁
会相信,那是因为我们不是这些诈骗集团的
目标群体。
而这种人就是绿侧翼的目标群体:容易被骗
又不懂装懂的人。
这个莫名其妙的立委所说的东西,指的是刑
事诉讼案件中,被告的“不自证己罪原则”。
也就是被告不需要证明自己有犯罪,因为刑
事审判的目的是要把犯罪行为人定罪,所以
认为被告可以在诉讼上说谎,是基本人权之
一。
而这个国会听证程序它并不是一个刑事诉讼
程序,听证程序的目的跟刑事诉讼不一样,
不是把人定罪。
按照法务部自己的说法,国会听证制度的目
的是,防止行政专制、保障民权、提高行政
效能。所以在国会听证制度的脉络底下,就
没有什么“不自证己罪原则”的问题。
因为在官员说谎的时候,根本就不是刑事诉
讼案件。而是官员说谎可能会导致官员变成刑事诉讼的被告。这完全是不一样的东西。
这根本是法律系大三的学生的程度而已,亏他还是法学教授。
两种可能,他不懂,那他就是笨。如果他懂
,那他就是故意的。如果他是故意的,那他
的目的是什么,大家懂得都懂。
: 缄默权其实是宪法等级的权力
:
: 连一般人不是罪犯只是嫌疑犯都可以有的
:
: 你要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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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立委有言论免责权
:
: 而官员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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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已经是一种平衡
:
:
: 然后还要再进一步让官员连宪法给的缄默权都没有
:
: 这样的质询超级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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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而没办法发挥质询本来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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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比如说 官员以后会这样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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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委员 因为回答错误可能会有藐视国会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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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您的问题 我要带回去研议才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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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委员 有鉴于黄国昌委员曾经表达错误致官员回答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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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黄委员指控官员说谎 其实只是单纯黄委员的表达能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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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必须再三确认问题才能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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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根本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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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只要态度诚恳的回干话
:
: 藐视国会根本很难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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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不成以后犯罪是诛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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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还是精进质询技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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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若是诚心想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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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又怎么不认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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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你若是只想把影片剪成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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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官员也不用认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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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岂有被羞辱还要配合演出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