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邻居爬山当小三!车上激吻人夫全都录

楼主: yokann (欧洲)   2024-04-04 08:09:12
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邻居爬山当小三!车上激吻人夫全都录
4.完整新闻内文:
结婚18年的新竹县黄姓妇人,发现先生王男与邻居刘女常一起吃饭,某日突然在行车记录
器画面发现王男与刘女在车上接吻,怒控刘女侵害配偶权,须赔偿60万元,刘女声称当时
是王男突然动作,她没有积极回应,但新竹地院法官发现当时刘女娇嗔“嘴唇又来?不喜
欢舌头”,加上二人激吻声,认为刘女侵害配偶权情节重大,判赔6万。
结婚18年的黄女说,110年下半年起发觉先生王男行为有诸多反常,意外发现王男非单独
外出,而系与同社区的刘女相偕出游,二人经常于餐厅用餐。
111年10月间借由与王男共同使用车辆的行车纪录器发现,二人出游且于车中休憩时接吻
,互动暧昧、过从甚密,显已逾越正常社交范围。她得知此情后,精神上所受痛苦甚钜,
难以承受、夜不能寐。愤而对刘女求偿60万元。
刘女则说,111年10月王男主动询问是否可以一起参与登山健行行程,她认为亲近大自然
有益身心并无不妥,便答应参加,偶会询问王男是否要登山,双方日渐熟悉。二人过往交
流互动,仅止于相约一起至空间开阔之登山步道健行,属邻里、朋友间之正常相处,本无
逾矩之处,纵有共同用餐或前往登山步道,亦尚在一般交友之范畴内。
至于黄女所指于车上休憩时接吻之行为,并非事实,当天与王男至外县市登山,回程途中
王男趁其不备时,于行进间突然作势亲吻,她虽感不适,因天色已晚,又单独于王男车上
,担心严正拒绝王男会恼羞成怒,故委婉转移话题,整件事是王男单方行为,她并未积极
回应,并无不正当交往互动,黄女认为二人气氛暧昧,实为误会。
法官勘验行车记录器影片,刘女说“嗯 嘴唇又来 很烦捏。”
王男说“要不然呢?要把你舌头堵住啊。”刘女又说“不要,不喜欢舌头。”王男回“
嗯 可是舌头加舌头在嘴巴里面。”且接吻声显示两人关系非仅止于邻里、朋友间之正常相处关系,刘女语气并非不适而
以消极回应、不再搭腔,其所辩不可采。判刘女须赔偿人妻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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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因为没有更强烈的证据,用接吻声 所以只能罚到六万吧?
如果真有抓奸证据 按照现在行情 应该可以罚到30万上下才对
所以行车纪录器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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