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民党申请动用中投股利、欣裕台减资款11

楼主: RGBB (victor)   2024-03-29 21:06:30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杨国文
3.完整新闻标题:
国民党申请动用中投股利、欣裕台减资款11.3亿被驳 兴讼败诉确定
4.完整新闻内文:
2024/03/29 18:23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国民党6年前向行政院党产会申请动用旗下中央投资公司股利
、欣裕台公司减资款共11亿3966万多元,及拍卖2家公司股权,用来支付680位党工退休金
共9亿8千多万元,党产会以不符党产条例第9条但书规定而驳回。国民党不服,提起行政
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原处分于法有据,判国民党败诉;国民党不服上诉,最高行
政院今判决驳回确定。
国民党2018年6月26日向党产会申请,动用中投公司2015年股利1亿3602万多元、2016年7
亿364万多元,及欣裕台减资款3亿元,共11亿3966万多元,并希望拍卖2家公司的股权,
以支付680位国民党退休党工的退休金共9亿8194万多元。
经常产会2018年10月23日开会审议,认定国民党此项申请许可处分中投股利、欣裕台减资
款及拍卖2公司股权以支付党工退休金,不符党产条例第9条第1项但书,决议驳回。国民
党申请复查被驳回后,提起行政政诉讼。
国民党主张,乃依法处分财产,党产会认为国民党申请的标的,并非产党条例第9条第1项
但书所定得为申请许分的范畴,明显有违误,国民党申请支付应发放的退休金,是履行法
定义务,应符合党产会应准许处分的许可要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中投、欣裕台公司已被认党产会认定为国民党的附随组织,2公
司的全部股权,已被党产会处分认定为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国民党虽主张现金股利和减
资款未被认定是不当党产,但现金股利为法定孳息、减资款是股权的代替物,基本上是同
一事物,属于须移为国有的不当党产,国民党无权主张仍拥有2公司的股权及减资款的处
分权,并申请动用款项、拍卖股权,判国民党败诉。国民党不服,上诉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北高行判决并无违误,国民党提起上诉为无理由,今判决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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