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女传讯求救:被强暴!2任男友急救援 男

楼主: hito0509 (永不放弃!!)   2024-03-25 04:35:35
1.媒体来源:三立
2.记者署名:游承霖
3.完整新闻标题:女传讯求救:被强暴!2任男友急救援 男网友颈部被“种草莓”获判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游承霖/彰化报导
彰化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去年2月间,透过交友软件邀约男网友阿伦(化名)到住处喝
酒聊天,却遭对方2度性侵,过程中他传讯向前男友求救“救我、要被强暴了”,前男友
联系小美现任男友一同前来救人,并报警处理时,但法官追查时发现,阿伦颈部有小美“
种草莓”的吻痕,认为倘若阿伦是违反小美的意愿,那小美怎么还会亲吻阿伦的颈部,加
上小美审理期间已离开人世,也并无其他事证补强,因此判阿伦无罪。
判决指出,小美指控,去年2月11日透过交友软件“GOODNIGHT”认识阿伦,约对方来上班
地点探班聊天,由于她睡前有喝100到150CC威士忌助眠的习惯,因此约阿伦到租屋处饮酒
,没想到,当晚11时许,感觉有点醉意时,阿伦表示想要发生性关系,被她口头拒绝后,
阿伦仍强行性侵得逞,过程中自己虽曾反抗对方,但自己力气太小,又因喝得太茫而断片
,后来惊醒才传讯向前男友求救“救我、要被强暴了”,前男友见到讯息,联络现任男友
前来开门救人并报警。
阿伦挨告后喊冤表示,自己透过交友软件认识小美,当天到小美租屋处时,2人都有喝酒
,之后2人都有感觉,便与对方合意性交,并未违反对方意愿;阿伦的辩护人也主张,2人
确实是在双方同意下发生性行为,保险套还是小美提供的,此外,小美租屋处是轻隔间格
局,倘若违反小美意愿,呼喊救命隔壁或外面都可以听到,足以证明双方是合意性交。
彰化地院法官审理时认为,阿伦颈部出现吻痕,经采集DNA后发现与小美相符,倘若违反
意愿遭性侵,为何会出现吻痕,再者,小美自述有睡前饮酒习惯,仍单独邀约阿伦到租屋
处饮酒,因此阿伦是否如小美所称违反意愿,实属可疑;此外,小美表示喝完酒就遭性侵
,半夜再度遭对方侵犯时,她传讯却说“救我、要被强暴了”,而不是“被强暴了”,认
为与常理不符。
法官也认为,尽管小美的亲人作证,案发前后小美身心状况有落差,然而影响身心状况的
原因众多,小美案发前就已长期服药,无法证明两者关联,本案除小美指述外,其他相关
证述均不足以补强小美指述的真实性,因此判阿伦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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