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铭言:
: 4姊妹沦性玩偶!恶男天天“选妃”性侵 法院认求刑过重判15年
: ETTODAY
: 记者黄资真/台中报导
: 台中一名男子与四宝妈交往期间,为了满足自身性欲,竟逼她4名年仅国中、国小女儿
“
: 以含冰淇淋方式”口交、性侵得逞,次数高达362次。台中地院考量男子认罪,检方求
处3
: 0年尚嫌过重,酌减为15年有期徒刑。
: 判决指出,男子阿辉(化名)与4宝单亲妈小美(化名)于2022年4月交往,并带着4个
女
: 儿一起同居,阿辉为了发泄性欲,竟将年纪轻轻的4名女孩当作性奴,以握有母亲不利
证
: 据为由,轮流性侵、指侵4人,或是要求以“含冰淇淋方式”口交。
: 不仅如此,性侵过程中阿辉皆会拿手机拍照,或是逼她们在洗澡时开视讯,让他截图,
同
: 居1年多来,扣掉生理期来的时间,口交加上性侵的次数至少高达362次,平均每天轮流
被
: 迫替母亲男友泄欲。
: 直到2023年6月13日上午,阿辉因不满大女儿交了男友,以送手机为借口诱骗她到家中
,
: 却持剪刀刺伤其前额、太阳穴、右小腿等处,并在当晚再度性侵,隔天二女儿才决定将
所
: 有事实说给老师听,全案终于曝光。
: 审理时阿辉全部认罪,但辩护人针对逼迫大女儿洗澡开视讯一事主张,当时他们已是分
居
: 状态,大女儿有拒绝之可能,难认有违反意愿,但检警调查发现,阿辉得知小美跟女儿
跑
: 去报警,还传讯恐吓“什么事情我没在怕的,你的证据还在我手里,我也没在怕”、“
准
: 备输赢,就这样而已”、“这次我敢跟你们玩大一点,还有你妈妈的把柄在我手上,还
有
: 你姐姐的把柄”,可见不管阿辉是否与小美女儿们同住,亦可以各种方式联系并要胁,
故
: 上述主张并不成立。
: 小美女儿们也出庭作证,二女儿说几乎每周假日都会被硬上,暑假则是横跨周一至周日
,
: 三女儿也说每周假日会被逼着口交。
: 不过,法官考量阿辉犯后终知坦认犯行,尚有2名未成年子女须扶养,家境贫寒等,认
为
: 检方求刑30年尚嫌过重,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而对被害人照相罪、强制性交而
对
: 被害人照相罪、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违反其意愿使少年被
制
: 造与性相关之电子讯号罪、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等多项罪名,合并执行15年有
期
: 徒刑。可上诉。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323/2705915.htm
我书读得不够多,谁可以告诉我,台湾的刑法,尤其儿少性犯罪,是不是真的放眼世界,
也算是非常非常温和、慈悲为怀的?
如果是,那为什么会这么温和?还是一直以来就这样?
如果是两小无猜或情投意合那种,我可以理解判得轻——所谓的“酌情”。
但这起案件,犯案频率密集到几乎“每天”,轮流“诱骗”、“威胁”式的“性侵”“4
名”“未成年”,其中还包含“未满14岁”,我每个引号,都是可以求刑更重的理由。
但没有,没有更重,法官还帮忙送折扣,一下子就五折大优待。
我知道判决不能以个人的义愤,或“反观二次元7年”,或什么“15年除以362次”为依据
,所以我只是单纯想问:
“相似案件的刑罚程度,台湾相对于全世界所有国家,是不是名列前茅的低?”
“如果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