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3婚男性侵少女逼下海 被判67年半“1原

楼主: ebod221 (ebod221)   2024-03-21 07:46:04
大叔法盲
想问问法匠们一下
不是都说一罪一罚
正常人的逻辑
应该就是
无论犯了几个罪
加起来就是要关那么久吧
为何还有什么“违反罪责原则”
犯越多罪、刑期越多
还能打折更多
以美国爸爸来说
判几十年到一百年的刑期也是有
好像也没看到那里说刑期可以打几折
怎么台湾的司法变成鼓励犯罪吗?
※ 引述《zxc17893 (手写信才能被泪水打湿)》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
: 2.记者署名:
: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 2024年03月21日 07:29
: 3.完整新闻标题:
: 3婚男性侵少女逼下海 被判67年半“1原因关14年半”
: 4.完整新闻内文:
: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 有过3段婚姻的男子阿强(化名)透过网络结识未满14岁的少女A,交往期间竟因缺钱花用
: 等理由,逼迫少女下海、卖裸照,甚至施暴性侵。南投地院法官审理之后,依儿少性剥削
: 意图营利等9项罪名,判处阿强有期徒刑67年6个月,但因累加刑期太长,违反罪责原则,
: 最终宣告应执行14年6个月,并科罚金15万元。
: https://imgur.com/BU77g4E.jpg
: ▲阿强对A女施暴被法官判刑67年半,最终应执行刑期为14年半。(示意图/VCG,与本案
: 当事人无关。)
: 判决书中记载,阿强在2021年间透过网络结识A女,他明知女方未满14岁,仍决定交往同
: 居,后来因缺钱花用,竟逼迫A女与他人进行性交易、拍摄裸照,只要不听话便暴力对待
: 、性侵。
: 事情曝光之后,阿强被一状告上法院。南投地院法官认为,阿强的行为罔顾A女的身心人
: 格健全发展及心灵感受,对女方造成巨大的生理与心理伤害,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加谴
: 责,而且他虽然已经坦承犯行并达成调解,迄今却仍未给付分毫。
: 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儿少性剥削意图营利等9项罪名,分别判处阿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
: 10年2个月不等的刑期,总计67年6个月,但考量到累加刑期过长,违反罪责原则,最终宣
: 告应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科罚金15万元,罚金部分得易服劳役,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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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骚扰,请立刻拨打110报案,再寻求113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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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tinyurl.com/s5sert8f
: 6.备注:
: 67年6个月缩短成14年6个月少了53年有期徒刑耶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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