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夸张!菸商违法向未成年广告“加热菸”

楼主: AntiEntropy (诘襟の少年)   2024-03-13 22:38:16
1.媒体来源:联合报
2.记者署名:邹尚谦
3.完整新闻标题:独/夸张!菸商违法向未成年广告“加热菸” 与女模互动还可抽iPhone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imgur.com/rvVrDAs.jpeg
加热菸在台尚未有合法厂商,
不过董氏基金会近日接获家长投诉,
表示已有菸商向“超商店员”进行行销示范教学。
董氏基金会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丽表示,
检举人的孩子甚至未满20岁,
超商打工只要满16岁就可以,
不排除菸商已对未成年青少年进行菸品行销宣传,
明显有违法情事,且稽查人员今日到会场稽查,
直接查获违法加热菸,更直呼“好夸张”。
林清丽表示,
昨日开始接获多名家长投诉,检举菸商“IQ*S”
预计今日在五股展览馆的超商产品展示会上,
向店长及店员广告行销加热菸产品,
透过Showgirl向店员们介绍加热菸功能,
以有奖征答与游戏方式互动,
答对就送现金卡和礼品卡,还可以抽iPhone。
“会场中不排除有未成年的青少年。”
林清丽说,一名家长指出,
他的孩子和同学仅18、19岁,
但去年9月早已经参加过类似的展示会,
回来后孩子们对加热菸功能倒背如流、
跃跃欲试加热菸,还拿着礼品卡分享给同学。
且16岁就可以到超商打工,
活动现场不排除有未成年的青少年。
消基会名誉董事长、律师游开雄指出,
根据《菸害防制法》第15条第1项第3款规定,
任何人不得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或
广告未经核定通过之指定菸品(加热菸)或
其必要组合元件(加热菸器)。
制造或输入业者违法广告指定菸品或
其必要之组合元件,依同法第27条规定,
可处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锾,
并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
台湾目前未核准任何的加热菸,
菸商不论是对谁,
以说明会方式广告行销加热菸,明显已违法,
请政府立即开罚并制止再发生类似的广告行为。
林清丽表示,
菸商预计在会场中举行50场的活动,
分别针对超商店员、店长开不同的场次;
目前已向国健署、卫生局分别提出检举;
上午更请新北市议员张嘉玲要求卫生局下午前去稽查,
而新北卫生局人员今日到会场稽查时,
确实现场查出目前尚未合法的“加热菸”器具,
稽查人员更直呼“好夸张”。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7828836
6.备注:
一定是菸商带坏年轻人,
不可能是小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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