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NET律师控违法登记 基市地政所:依法办理

楼主: 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   2024-02-24 16:31:58
自由时报
NET律师控违法登记 基市地政所:依法办理
〔记者俞肇福/基隆报导〕基隆东岸商场争议延烧,NET的委任律师陈义文今天(23日)
质疑基隆市地政事务所跳过司法机关审理、认定,擅自提出判断,并协助市府公告2到4楼
产权登记。基隆地政事务所发布新闻稿自清,处理申请案件皆一视同仁,并依法办理土地
测量与登记业务,请勿刻意抹黑攻击,尊重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准则。
地政处指出,基市府持使用执照与竣工图等证明文件申办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依法公
告,NET确有提出异议,但认定为NET与大日开发间争执,驳回其异议;NET如对结果不服
,应依诉愿法或行政诉讼法等规定提起救济。
陈义文说,NET在2月19日于基隆市地政所查得公告后,2月20日马上依照土地法提出异议
,地政处应该依法邀集市府、NET进行调处,如果有任一方不服,收到通知后15日申诉,
没有在期限内申诉,才可依照调处结果办理登记。
他批评,争议要交由法院判断,但是地政所昨天发函指,因债之关系所发生权利义争执,
但是法院尚未针对此事判断定案,“地政所就把法院要做的事情做完了。”
基隆地政事务所新闻稿说明,主富服装公司(NET)虽依规提出异议,但经地政所审查后
认为,这是属于主富公司与大日开发有限公司两造间,因债的关系所生之权利义务争执,
因此驳回其异议,该公司如对结果不服,应依诉愿法或行政诉讼法等规定提起救济,再依
判决结果办理。
律师林富贵指出,依土地登记规则第57条第1项第3款规定,权利人跟义务人有关之权利关
系有争执,地政事务所应该驳回登记,申请人可依57条第3项提出诉讼解决。
基隆市政府以书面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57条规定,申请为2到4楼的所有权登记,地政机关
收到市政府的申请书后要公告,公告期间如果有人声明异议,“除非异议显无理由”,就
会驳回申请人申请。
林富贵说,驳回之后,市政府可依照57条第2项规定,向内政部提起诉愿;或者第3项规定
,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解决。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87364
主张出资原始取得会是债之关系?
反正驳回异议让NET行政诉讼打个十年,光拖就拖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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