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tman5566 (肥仔不能亡)》之铭言:
: 基隆市政府官员在何种法律依据可以直接破坏门锁闯进去点交?
: 万一今天net败诉了也不代表基隆市政府硬闯进去的行为就是对的欸
: 我们是法治国家,尤其政府单位要依法行政,政府不依法律程序事情,反正有权有势想干嘛
: 就干嘛,这跟对岸满像的。
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第53条
公共建设之兴建、营运如有施工进度严重落后、工程品质重大违失、经营不善或其他重大
情事发生,于情况紧急,迟延即有损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紧急危难之虞时,中央目的事
业主管机关得令民间机构停止兴建或营运之一部或全部,并通知政府有关机关。
依前条第一项中止及前项停止其营运一部、全部或终止投资契约时,主办机关得采取适当
措施,继续维持该公共建设之营运。必要时,并得予以强制接管营运;其接管营运方式、
范围、执行、终止及其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
“前揭促参法第53条第2项所定强制接管,系法律明文授与主办机关紧急处分权(促参法
第53条于89年2月9日制定时之立法理由参照),于民间机关对公共建设之兴建、营运,有
同条第1项所定施工进度严重落后、工程品质重大违失、经营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发生,
于必要时得以强制接管民间资产营运,以维持该公共建设营运不中断,俾维护公共利益。
”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458号行政判决参照。
硬要说也不是没有法源,只是没有实际看到强制接管处分前公告。
希望八卦不要又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