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NET商场争议延烧 基隆人许淑华、高嘉瑜

楼主: j0588 (scarecrow0588)   2024-02-08 00:36:16
※ 引述《fatman5566 (肥仔不能亡)》之铭言:
: 今天net到底有没有使用权或所有权是一回事,这个诉讼上面两边去攻防打出一个结论就好
: 了。
: 但重点是今天基隆市政府凭什么带一批警察跟锁匠直接强硬进去?
: 举个常见的例子
: 房东出租房子给租客
: 租客租约到期了硬撑著不走
: 依法律就是房东诉请法院请求房客搬离,法院判房客办理之后房东再依据判决强制执行要求
: 房客搬离,
: 一直到取得胜诉判决后强制执行才能透过公权力找锁匠、警察协助。
: 如果房东今天还没取得胜诉判决直接破坏锁硬闯进去反而可能被告强制罪或毁损罪、甚至是
: 侵入住居
: 挺基隆市政府的乡民都说契约都写了为什么net
: 还在争,但那是诉讼上面双方攻防的事情阿,你去看陈律师脸书就知道陈律师也有针对该合
: 约争议说明
: 但重点是
: 基隆市政府官员在何种法律依据可以直接破坏门锁闯进去点交?
: 万一今天net败诉了也不代表基隆市政府硬闯进去的行为就是对的欸
: 我们是法治国家,尤其政府单位要依法行政,政府不依法律程序事情,反正有权有势想干嘛
: 就干嘛,这跟对岸满像的。
很晚才追这条新闻,只能说,这些争议在法庭上有得吵,吵到更一更二审大概免不了,七年内能够确定判决就万幸了,所以小鲁不吵这个
市府与NET之间的关系应该不是房东与房客,在市府眼里,NET是无权占有(事实行为,非法律行为)。硬要举例的话,就好像是投标房屋拍卖,得标人事后发现屋子被流浪汉占据。得标人可以:1)诉请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或2)趁流浪汉不在时,进去将流浪汉物品搬出,并换锁避免流浪汉再度进入,同时并向警方申请在排除占有过程中维持秩序,保护其人身安全。
看起来,市府是采取了第二种策略。警察的角色如果只是在维持秩序,防止过程中发生暴力行为,应该就没有行政不公的问题。向警察局申请维持秩序的例子很多,最常见报章的应该是股东会董监改选,公司派为防止市场派扰乱秩序,通常都会事先向警察局申请派员维持秩序。
随便写写,别太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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