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中妹遭“拖进暗巷”性侵!高雄洗车工认

楼主: ccc101419 (还是养狗吧)   2024-02-05 12:17:43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
被告之自白,非出于强暴、胁迫、利诱、诈欺、疲劳讯问、违法羁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
与事实相符者,得为证据。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为有罪判决之唯一证据,仍应调查其他必要之证据,以察其是否
与事实相符。
被告陈述其自白系出于不正之方法者,应先于其他事证而为调查。该自白如系经检察官提出
者,法院应命检察官就自白之出于自由意志,指出证明之方法。
被告未经自白,又无证据,不得仅因其拒绝陈述或保持缄默,而推断其罪行。
这就是为什么被告的自白不能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证据
因为自白或者口供不是在法官面前作成的
就算有录影你也不知道按下录影键前嫌犯是否已经NG被痛揍了几次
甚至有可能小弟信誓旦旦是自己干的
其实是帮老大顶罪
不过我是没想到都2024了还有警察在搞这招
就算没请律师也有公设辩护人
这样搞一下子就穿帮了
仿佛又回到警总时代的感觉呢!
※ 引述《jk182325 (追加鲣鱼)》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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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妹遭“拖进暗巷”性侵!高雄洗车工认罪 法官竟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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