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伤害罪“花钱解决就行了”? 是谁让网红

楼主: smallpuma (小山狮)   2024-01-27 16:46:21
伤害罪“花钱解决就行了”? 是谁让网红超哥揍人后还无所畏惧
胡晴美
2024年1月25日 周四 下午12:14
司法改革关怀互助协会认为,伤害罪目前的刑罚量刑根本无法恫吓犯罪的人,更达不到预
防人民犯罪的效果。(照片来源/Pixabay)
以美食公道伯自居的网红Toyz,日前在直播过程中,批评网红超哥的餐厅餐点很难吃,后
遭超哥施暴,警方到场后旋即以现行犯逮捕,隔日超哥在交保后步出地检署时,却表示:
“再给我选择一次,我还是会揍他。”随后也在自己脸书上写下同样的话语。
伤害罪“花钱解决就行了”?
有媒体翻出判决书发现,超哥于2012年11月30日凌晨,在就诊时出手推碰护理师并殴打警
卫,最后伤害部分和解、妨害自由的部份遭判拘役50天并缓刑两年,这突显出在台湾,伤
害罪最后都是用钱能够解决的事情。
但事实上,刑法应该是能约束让社会大众的言行举止,不要损及他人身体健康利益,并具
有预防犯罪的能力。但看看台湾,现行犯在犯后仍可以大剌剌的说出再给一次机会还是会
揍他等言论,表示刑法的约束力和司法威信荡然无存,才会让施暴方在犯后态度依然猖狂
、有恃无恐。
本会调查,此类案件,纵使Toyz提告杀人或重伤未遂等数罪,但实务上,检察官仍有很大
可能性,按惯例多以伤害罪作为判断的基础,而法官在量刑上也大多不会施以超过3个月
的处罚,纵使是累犯,通常也6个月以下还可以易科罚金,简言之,“花钱解决就行了”

伤害罪的刑罚量刑过轻
按刑法277第一项普通伤害罪来论,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万元以下罚金,但司法实务上,很难看到有判刑超过6个月不能易科罚金的普通伤害罪

换言之,这类案件一般法官都会按照“惯例”、“旧例”,绝多数只要缴钱给国家(易科
罚金),基本上都不会被关,让普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所带给大众的约束力大幅降低
;我们甚至可以毫不客气的说,目前的刑罚量刑根本无法恫吓犯罪的人,更达不到预防人
民犯罪的效果,才会使超哥犯后态度极其不佳,而他网红的身分,更会偏差地影响社会价
值观不小。
司法改革关怀互助协会忧心,在目前伤害罪的刑罚量刑过轻的状况下,不少犯罪者在考虑
清楚其犯罪成本后,会认为打人是一件成本极低的事情,进而衍生出更多社会问题。尤其
,此类被害人除了有生理上的伤口、疼痛外,通常还会遗留下心理上的创伤,难以在短时
间内抚平,因此司法应重视此类伤害案的加重量刑,以符合社会的期待。
判决应多方考量后进行加减
就此,其实我国刑法第57条给法官很大的权力可以有效惩罚罪犯,除了考虑犯罪后态度外
,也可考量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时所受的刺激、犯人的品性生活状况、及犯罪所生的危
险及损害,这些都是我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给法官可以加重量刑的判断事由;且刑法第五十
八条也订有科罚金时,可以就犯罪者的财产资力为审酌,也能考虑通膨及犯罪者的犯罪所
得来加重,譬如伤害罪判3个月易科罚金不过是9万元,不如直接判30万罚金来的有效。
所以,量刑权在法官手上,法官的量刑大可以回应社会需求,5年以下的伤害等罪,就至
少以判1年至1年8个月之间为基本标准,再考量轻重因素来加减,以发挥吓阻犯人再犯的
效果,及科罚金时以如上同样比例判罚,以发挥预防人民模仿犯罪的效用。本会认为,若
法官无法与时俱进跟上社会的变化,相关问题就会层出不穷。
司法改革关怀互助协会呼吁,为了避免“打人低成本”的社会歪风盛行,或让社会产生法
律是保护有钱人的既定印象,祈请相关单位都能重视类似超哥与Toyz的网红暴力案件,在
量刑上能一改以往的惯例,善加利用刑法所给的武器,该加重就加重,使其变成通案,让
法官得做为其他个案的量刑参考,而不再是按照惯例轻判,才能遏止歪风,避免犯罪者无
所畏惧。
https://reurl.cc/13bdj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