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说一 违建怎样能有门牌 能买卖赠与吗?
以下我自己想像的啦
q1
假设我现在有间合法建筑有门牌 但太小太烂
所以我自己找人全拆了 没有通知任何单位 盖成豪宅 那继续用旧门牌
是不是就成了一间有门牌的违建?
Q2
假设承上题 那这间有门牌的违建 可否买卖或赠与他人?
法律上会不会出现 设计图明明就只有一层楼 怎么我能卖出或赠与
一栋三层楼的问题?
q3.假设承上题 买家或受赠者发现自己得到的是违建 日后被要求罚款或拆除
可否主张善意第三人无罪(制度下的受害者 谁叫没有政府单位告知这是违建)
亦或是要求向卖家或赠与者求偿?
有八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