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曾申请回复国籍 萧美琴遭疑参选资格

楼主: 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   2023-12-03 16:37:02
※ 引述《chhuang1979 (CHHuang)》之铭言:
: 网友们真有才,我再整理一下。
: 第一点,萧美琴出生时,萧父有没有中华民国国籍?
: 依照国籍法第2条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属中华民国国籍:
: 一、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
: 二、出生于父或母死亡后,其父或母死亡时为中华民国国民。
: 三、出生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 四、归化者。
: 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于本法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时未满二十岁之

: 亦适用之
: 法律颁布时,萧美琴已经早就成年,并不适用,所以不要再说爸爸有国籍,萧美琴就有

: 。
: 第二点,萧父母在日本进修时生萧美琴,之后开始环游世界,到萧美琴3-4岁才回台定
居?
: 有没有帮萧美琴办国籍?
: 因为萧美琴国中报导说是美籍华裔,而后又移民美国。
: 第三点,萧美琴任立委时才取得身分证,有人会说户籍不等于国籍,但是有国籍的人会

: 么多年才有身分证吗?
: 之前可是已经在台工作六年了,而且还是政治相关工作。
: 请萧美琴副总统候选人提出证明
: ※ 引述《chhuang1979 (CHHuang)》之铭言
: : 第一,她爸是中华民国国籍没错,
: : 第二,萧美琴现在有中华民国国籍也没错,
: : 问题是萧美琴在日本东京出生时,她爸当时有没有中华民国国籍?
: : 日本国民不能有双重国籍,但日本也不承认中华民国,所以对同时持有中华民国国籍

: 都
: : 是暧昧态度。
: : 所以一般坊间要申请日本国籍时,会先提供放弃中华民国国籍的资料,再回台湾申请

: 中
: : 华民国,藉以达成同时持有中华民国和日本双重国籍。
: : 现在问题就是萧美琴出生时,她爸是哪个阶段?
: : 是根本没有申请过日本籍,一直都是中华民国国籍?
: : 还是申请日本国籍中,当时没有中华民国国籍?
: : 还是已经是双重国籍身份?
: : 大家会有疑问也是因为,怎么萧美琴在台湾工作七年才拿到身分证?
: : 根据法条申请中华民国国籍,
: : 1.于中华民国领域内,每年合计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实继续五年以上。
: : 大家公平一点,怎么对副手就怎么对萧美琴,
: : 请萧美琴拿出文件证明,谢谢。
: : 虽然我觉得这问题最后也是会被绿共搓掉。
: : 回文有说现在是归化还是复籍?
: : 如果出生时她爸没中华民国国籍,那萧美琴就是归化。
: : 1972中日断交,1979年时中美断交,萧美琴还不到十岁,应该不至于申请放弃中华民

: 籍
: : ,后来移居美国应该也不需放弃中华民国国籍,
: : ,如果放弃过就
: : 是复籍了
:
萧美琴是1971年出生的,要适用的是1971年的国籍法
依当时的国籍法第1条规定
左列各人属中华民国国籍: 一、生时父为中国人者。 二、生于父死后,其父死时为中国
人者。 三、父无可考,或无国籍,其母为中国人者。 四、生于中国地,父母均无可考或
均无国籍者。
因为萧美琴的父亲是中华民国国民,所以萧美琴一出生就取得中华民国国籍,所以不是因
为归化取得的,也不是曾经丧失后回复
所以符合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的候选人资格
补充两点:
1.有人说萧美琴有国籍资格但没有登记,一样没有中华民国国籍,事实上依照当时的国籍
法,针对这种因为出生而取得国籍的情形,是没有任何登记的相关规定,也就是就算没有
登记也当然是中华民国人。
2.有人引用目前国籍法第2条第2项的规定,说萧美琴在91年修法时已经成年,所以不适用
溯及既往的规定,但依该条的修法理由
五、为使本法修正公布时,因生母为我国国民之未成年人,可排除法律不溯及既往原 则
之适用,亦属我国国籍,爰增订第二项条文,以保障该等未成年人之权益。
该条第2项的规定,其实是针对旧法时代,只有妈妈是中华民国人的未成年人做的规定,
而萧美琴的爸爸就是中华民国人,所以仍然因为旧法而当然取得国籍,跟新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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