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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DYA ( )
2023-12-01 09:40:03危险物品未申报 政院草案没刑责 消促会批跳票
焦点事件
2023-11-30
图/文:王子豪
行政院今(11/30)天提出《消防法》及《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除对达到危险物
品法定量,未订定相关计画书、或未引导避难等违法行为加重罚责以外;若因相关违法而
致人伤亡者,也将纳入刑责;但对于“未依法申报”却仅加重罚锾,未课以刑责,消防员
权益促进会批判行政院“违背承诺”,修法“敷衍了事”。。
《消防法》草案对针对达一定量体的易燃、过氧化物……等六大类的“危险物品”*场所
未依法定标准设置、未拟定消防“防灾计画书”,等违法样态下,如发生火灾、并造成人
员伤亡,致人重伤者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于死者,可处1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上个月(10/18),经济部产业园区管理局副局长刘继传,在立委陈椒华、立委游毓
兰召开的公听会上,曾转述,行政院指示要在《工辅法》中,针对未如实申报危险物品者
,纳入刑责。在行政院今天提出的二法草案中,却未有相关条文。推动消防改革的消防员
工作权益促进会痛批,行政院跳票**。
另一方面,2024年大选将至,立法院面临届期不续审的时间点;且许多立委也已将重心摆
在选战上。即使行政院现在把法案送进立法院,能在这届立委任内三读的机会并不大。同
时,在政院的《工辅法》及《消防法》草案中,以“执行配套待规划”、“需政策宣导期
”为由,皆订有“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的日出条款。修法的内容要落地,仍有待时
日。
*《消防法》子法〈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制造储存处理场所设置标准暨安全管
理办法〉中的“公共危险物品”,与《工辅法》子法〈工厂危险物品申报办法〉的“工厂
危险物品”,基本相同。
以“公共危险物品”为例,六类包括:第一类:氧化性固体;第二类:易燃固体;第三类
:发火性液体、发火性固体及禁水性物质;第四类:易燃液体及可燃液体;第五类:自反
应物质及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氧化性液体。
**https://eventsinfocus.org/node/7147516
https://eventsinfocus.org/node/7147525